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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汉阳区普法办)
发布时间:2018-09-13 16:43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9-13 16:43 浏览次数:次
【活动概况】
青少年一直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近年来,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激发各阶层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意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整合资源、大胆创新,加强与汉阳区教育局、各学校对接,以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为平台,以“知音·雨露工作室”为主力,紧密结合当前青少年犯罪现状,切实从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了一系列“法治进校园”活动,有效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自2016年以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共进入西大街小学、新洲三中、拦江堤中学、武汉市财政学校等中小学、职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教学生达5000余人。在2017年“法治进校园”全市巡讲活动中,汉阳区检察院荣获最佳组织奖,《那些年,我们容易忽视的法律常识》、《跟我一起学,轻松get法律技能点》两个课件均荣获优秀课程奖。
【重点宣传内容】
1、小学生需要了解哪些基础法律知识呢?
答: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目标是普及宪法常识,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育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汉阳区检察院在开展法治宣传进小学校园的活动中,通过角色互动,向小学生介绍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职能特点、管辖范围等,让青少年初步了解了我国《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学生能理解的知识点,将《宪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相结合,让学生初步了解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
2、哪些犯罪预防知识与中学生利益密切相关?
答: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八类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中学生正处于这个年龄阶段,极容易对犯罪认识不清走上歧路。针对这一特点,汉阳区检察院在开展中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中,着重从犯罪预防与权益维护下手。一方面,向中学生讲解《刑法》对犯罪与刑事责任的规定及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校园暴力和毒品犯罪等犯罪行为,让中学生认识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结合真实案例,提醒中学生注意青少年容易忽视的朋友邀约犯罪等法律常识,并告知受到侵害如何维权的途径,提高了中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3、学校教师需要知晓哪些基础法律知识?
答:青少年法治教育及权益维护离不开学校教师的努力。汉阳区检察院从教师职责及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对学校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向教师宣传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的义务,介绍教师监督与保证职责的涵义,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未成年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及学校应该肩负的法律责任,让教师树立责任意识,做到心中有责。并结合近几年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刑事案件特点,讲授虐童和性侵害的相关法律知识,与教师分享如何教导学生有效防范危险、遇到不法侵害的处理途径,有效提高了教师的法治意识。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多方联动,拓展宣传渠道。汉阳区检察院针对“知音·雨露工作室”成员人少案多、法治宣传力量薄弱的现状,加强与相关学校与部门的联动。通过与学校共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入汉阳区“七五”普法讲师团,开展进学校巡讲活动;参与公安、法院相关宣传等形式,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渠道,不仅促进政法单位形成法治宣传工作合力,也有效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二是分众宣传,实现精准普法。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汉阳区检察院根据授课对象、学校性质的不同,准备不同的法治宣传课件及宣传资料,具体分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专科学生版、教师版等五类,使不同的授课对象都能够弄懂宣传内容,产生思想上的共鸣。并为提高宣传效果,检察院提前了解学校近期发生的违纪犯罪事件及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达到了“对症下药”的效果。
三是创新形式,提高宣传实效。在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上,检察院注重创新方法,转变形式,在宣传效果上努力实现灌输法律条文向吸引兴趣、引起共鸣、影响引领转变。在课堂教育中,他们通过微电影、动漫、PPT等授课方式,向学生直观传授法律知识,并增加情景表演、抢答环节等互动环节,提高了学生学习法治知识的趣味性。在课外实践中,通过开展模拟法庭、观摩庭审、参观检察文化等形式,让学生亲身体验法治文化正能量,加深对文化理念精髓的理解和把握,从而提高学生学习、思考法律知识的主动性。
青少年一直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近年来,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激发各阶层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意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整合资源、大胆创新,加强与汉阳区教育局、各学校对接,以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为平台,以“知音·雨露工作室”为主力,紧密结合当前青少年犯罪现状,切实从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了一系列“法治进校园”活动,有效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自2016年以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共进入西大街小学、新洲三中、拦江堤中学、武汉市财政学校等中小学、职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教学生达5000余人。在2017年“法治进校园”全市巡讲活动中,汉阳区检察院荣获最佳组织奖,《那些年,我们容易忽视的法律常识》、《跟我一起学,轻松get法律技能点》两个课件均荣获优秀课程奖。
【重点宣传内容】
1、小学生需要了解哪些基础法律知识呢?
答: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目标是普及宪法常识,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育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汉阳区检察院在开展法治宣传进小学校园的活动中,通过角色互动,向小学生介绍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职能特点、管辖范围等,让青少年初步了解了我国《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学生能理解的知识点,将《宪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相结合,让学生初步了解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
2、哪些犯罪预防知识与中学生利益密切相关?
答: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八类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中学生正处于这个年龄阶段,极容易对犯罪认识不清走上歧路。针对这一特点,汉阳区检察院在开展中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中,着重从犯罪预防与权益维护下手。一方面,向中学生讲解《刑法》对犯罪与刑事责任的规定及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校园暴力和毒品犯罪等犯罪行为,让中学生认识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结合真实案例,提醒中学生注意青少年容易忽视的朋友邀约犯罪等法律常识,并告知受到侵害如何维权的途径,提高了中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3、学校教师需要知晓哪些基础法律知识?
答:青少年法治教育及权益维护离不开学校教师的努力。汉阳区检察院从教师职责及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对学校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向教师宣传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的义务,介绍教师监督与保证职责的涵义,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未成年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及学校应该肩负的法律责任,让教师树立责任意识,做到心中有责。并结合近几年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刑事案件特点,讲授虐童和性侵害的相关法律知识,与教师分享如何教导学生有效防范危险、遇到不法侵害的处理途径,有效提高了教师的法治意识。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多方联动,拓展宣传渠道。汉阳区检察院针对“知音·雨露工作室”成员人少案多、法治宣传力量薄弱的现状,加强与相关学校与部门的联动。通过与学校共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入汉阳区“七五”普法讲师团,开展进学校巡讲活动;参与公安、法院相关宣传等形式,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渠道,不仅促进政法单位形成法治宣传工作合力,也有效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二是分众宣传,实现精准普法。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汉阳区检察院根据授课对象、学校性质的不同,准备不同的法治宣传课件及宣传资料,具体分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专科学生版、教师版等五类,使不同的授课对象都能够弄懂宣传内容,产生思想上的共鸣。并为提高宣传效果,检察院提前了解学校近期发生的违纪犯罪事件及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达到了“对症下药”的效果。
三是创新形式,提高宣传实效。在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上,检察院注重创新方法,转变形式,在宣传效果上努力实现灌输法律条文向吸引兴趣、引起共鸣、影响引领转变。在课堂教育中,他们通过微电影、动漫、PPT等授课方式,向学生直观传授法律知识,并增加情景表演、抢答环节等互动环节,提高了学生学习法治知识的趣味性。在课外实践中,通过开展模拟法庭、观摩庭审、参观检察文化等形式,让学生亲身体验法治文化正能量,加深对文化理念精髓的理解和把握,从而提高学生学习、思考法律知识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