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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09:34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4-05-10 09:34 浏览次数:次
市直各普法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8〕16号),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职责和任务,现将制定、填报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法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1.普法内容
依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普法对象
本单位的普法对象和对社会开展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含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等)。
3.普法目标
本单位2024年度要实现的普法目标和效果。
4.行动计划
本单位本年度实施的各种具体有效措施和完成时限,具体到月度安排,以便实施、检查和督导。包括制定工作要点、方案;开展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法律知识竟赛、法治文化建设、“法律六进”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纪念日、法律宣传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搭建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等。
5.责任领导
负责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
6.责任部门
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内设机构。
7.联系方式
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联络员及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主要内容
1.学法对象
市级学法对象为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高等院校领导班子成员。
2.清单内容
清单制定包括共性清单制定和个性清单制定两部分。
共性清单由市里统一制定,适用于所有领导干部。
个性清单由各单位领导干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性质,主要学习与履行工作职责(或分管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法方式
坚持以自学为主,线上学和集中学相结合,采取日常学法、集中学法、培训学法、讲堂学法、现场学法、讲法述法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武汉干部教育网络学院、武汉普法等平台,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
三、报送要求
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24年5月17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中共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8〕16号),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职责和任务,现将制定、填报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法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1.普法内容
依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普法对象
本单位的普法对象和对社会开展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含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等)。
3.普法目标
本单位2024年度要实现的普法目标和效果。
4.行动计划
本单位本年度实施的各种具体有效措施和完成时限,具体到月度安排,以便实施、检查和督导。包括制定工作要点、方案;开展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法律知识竟赛、法治文化建设、“法律六进”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纪念日、法律宣传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搭建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等。
5.责任领导
负责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
6.责任部门
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内设机构。
7.联系方式
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联络员及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主要内容
1.学法对象
市级学法对象为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高等院校领导班子成员。
2.清单内容
清单制定包括共性清单制定和个性清单制定两部分。
共性清单由市里统一制定,适用于所有领导干部。
个性清单由各单位领导干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性质,主要学习与履行工作职责(或分管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法方式
坚持以自学为主,线上学和集中学相结合,采取日常学法、集中学法、培训学法、讲堂学法、现场学法、讲法述法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武汉干部教育网络学院、武汉普法等平台,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
三、报送要求
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24年5月17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中共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