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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 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6:56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7-06 16:56 浏览次数:次
各区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同时,将《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关于推荐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推荐申报工作。相关申报材料请于5月7日前报送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2.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关于推荐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武汉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着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武汉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全面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提升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水平,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在全市营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浓厚氛围,引领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力争2022年全市有5—10个村(社区)荣获全国或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
三、创建标准
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从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3—4月份)。成立创建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制定我市创建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9月份)。联合市民政局,按照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对标对表开展创建工作督导指导。
(三)组织申报阶段(5—12月份)。联合市民政局,组织做好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申报工作。
(四)总结经验阶段(12月份)。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经验,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措施。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要高度重视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深刻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要深入分析研判各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采取得力措施,补齐短板弱项,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创建的整体合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将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创建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积极开展创建。各区要对照创建标准,采取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的方式,确定目标、突出重点、加强力度,不断探索、总结创建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努力体现工作特色,着力提升创建水平,确保创建工作提档升级、走深走实。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区要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提炼和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
为深入推进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同时,将《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关于推荐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推荐申报工作。相关申报材料请于5月7日前报送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2.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关于推荐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武汉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
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着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武汉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全面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提升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水平,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在全市营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浓厚氛围,引领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力争2022年全市有5—10个村(社区)荣获全国或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
三、创建标准
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从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3—4月份)。成立创建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制定我市创建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9月份)。联合市民政局,按照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对标对表开展创建工作督导指导。
(三)组织申报阶段(5—12月份)。联合市民政局,组织做好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申报工作。
(四)总结经验阶段(12月份)。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经验,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措施。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要高度重视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深刻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要深入分析研判各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采取得力措施,补齐短板弱项,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创建的整体合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将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创建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积极开展创建。各区要对照创建标准,采取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的方式,确定目标、突出重点、加强力度,不断探索、总结创建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努力体现工作特色,着力提升创建水平,确保创建工作提档升级、走深走实。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区要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提炼和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