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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6:56    浏览次数:
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关于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作方案
 
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规范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一批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基层“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居)民法治素养、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结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村(居)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社区)培养2-3名“法律明白人”;到2025年底,全市每个村(社区)共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各区可根据本区乡村(社区)分布、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明确各年度“法律明白人”培养数量,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统筹推进“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聚焦解决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
(三)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遵循基层法治建设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盖面,结合地域特色和工作实际,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四、“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甘于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积极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收集矛盾纠纷动态和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思想动态,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治矛盾激化升级;
(三)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协助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群众树立法治意识;
(四)积极参与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五)适合基层“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六、“法律明白人”的遴选
(一)遴选对象
“法律明白人”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遴选。
1.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2.村(社区)妇联执委、儿童主任;
3.人民调解员;
4.驻村(社区)辅警;
5.网格员;
6.村(居)民小组长;
7.中共党员;
8.“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9.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
10.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
(二)遴选程序
1.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经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提出“法律明白人”候选对象,并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后,填写《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信息表》和《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统计表》,加盖村(社区)居委会公章,报送至各街道(乡镇)负责普法工作部门;
2.各街道(乡镇)负责普法工作部门对村(社区)“两委”报送的候选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经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总填写《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统计表》,加盖街道(乡镇)公章后报送至各区司法局;
3.各区司法局按照司法部规范规定,经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名单,报市司法局备案。各区确定的“法律明白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所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布;
4.各区司法局为认定的“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证书和徽章规范样式按照司法部统一规定制作。
七、“法律明白人”的学习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法律政策知识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
(3)民法典;
(4)对农村居民侧重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婚姻家庭、农民工薪资、民间借贷、土地拆迁、涉农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对城镇居民侧重物业管理、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
(5)其他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法治实践能力
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重点人群教育帮扶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
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二)培训方式
1.集中统一培训。市司法局将对入库的“法律明白人”开展网络专题培训。各区司法局也应按照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分类分批组织“法律明白人”集中轮训或网络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0课时;
2.线上交流培训。各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法律明白人”线上培训交流。组建本区“法律明白人”微信群、通讯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案例、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3.现场教学实训。组织“法律明白人”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基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提升其法治素养;组织“法律明白人”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等,提升其法治实践能力。通过以案释法、案例指导、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每年对“法律明白人”开展现场教学不少于1次。
八、“法律明白人”的使用
(一)引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引导“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依托社区活动室、农贸会、集市等场合,通过进村入户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法典、宪法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讲述身边法治故事。
(二)支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引导“法律明白人”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推进村(社区)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
(三)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法律明白人”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为“法律明白人”搭建实践服务平台
1.业务指导。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2.资料查阅。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阵地,建立法律图书柜(角),及时更新书籍,为“法律明白人”查阅法律条文提供便利。
3.实践场所。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等资源,因地制宜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九、“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健全“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全市“法律明白人”基本信息库。适时调整、充实、增补“法律明白人”,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法律明白人”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自学,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并予记录归档。
(二)评价激励
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重点考核评价其遵纪守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坚持正向激励,将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工作表扬范畴,以增强其岗位意识和荣誉感。
(三)动态清退
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居)“两委”向街道(乡镇)负责普法工作部门提出清退意见,经街道(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区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各区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和街道(乡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区要充分认识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保障力度,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健全与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统筹规划,抓好落实。要结合“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情况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把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文明创建、普法考核、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工作的重要指标,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八五”普法工作表扬范围。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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