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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成立武汉市“八五”普法 讲师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15:37    浏览次数:
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发挥法治专门队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推动我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武发〔2022〕3号)文件要求,依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武汉市普法宣讲工作暂行规定》(武法办发〔2020〕27号),决定成立武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并将讲师团成员纳入武汉市普法宣讲人才库(第二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市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方面的专业优势,促进全市“八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二、人员组成
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经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广泛筛选推荐,由我市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有专业业务特长、法律实务经验丰富,且政治素养高、热心普法事业、阐释宣讲能力强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的专家教授组成。
三、工作任务
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工作需要,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参与全市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市各区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干部学法进行授课,突出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推动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以市民需求为导向,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开展公益普法;针对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以案释法,积极引导全体公民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推进法治武汉建设。
各区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好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力量,开展各种学习宣讲活动。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区级普法讲师团建设,组织开展专题宣讲,确保充分发挥好讲师团职能作用。
四、讲师团成员任期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五年。
(二)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应当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市司法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充讲师团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讲师团建设工作,把组建区级“八五”普法讲师团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法治需求为目标,加强区级普法讲师团建设,不断提高新形势下讲师团成员履行职责使命、开展普法宣讲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科学设置授课内容,合理调配授课资源,做好各种服务保障。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市司法局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讲师团成员履行宣讲职责义务,为讲师团成员完成宣讲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要积极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讲活动,并及时通报表扬激励宣讲效果好的讲师团成员,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确保讲师团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六、联络方式
各单位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相关活动时,应联系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进行推荐,也可经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同意后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
联系人:刘芳       电话:82658180
 
附件:1.武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2.武汉市普法宣讲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
 
武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60人)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5人)
汪习根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  红  武汉大学教授、博导,青年长江学者
周  昕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刘鸿斌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彭才梅  武汉市新洲区委党校教务科科长 
二、宪法及宪法相关法(7人)
祝  捷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胡弘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小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焱光  湖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  勤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冯  玥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杨丽娟  江汉大学(法学院)法理及公法教研室主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5人)
方世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李  牧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院长、教授
柳正权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戚建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急法学研究所所长、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所所长、教授
肖登辉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院党委委员、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关耀富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李军银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
李登华  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薇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孔  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李  丽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杨  毅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曹文兵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赵花蕊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闫君剑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四、党内法规(5人)
王  辉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胡胜华  市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四级调研员
史小艳  武汉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案件审理室主任
罗  静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副教授  
曹晓慧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
五、民法典(28人)
南玉梅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何新权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丁  原  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卢友玲  湖北宏朗律师事务所律所副主任 
刘  勋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伊苓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明霞  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李贺娟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第四党支部书记、三级律师
杨  斌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冬静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张亚琼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 
张冶钢  湖北鑫卫律师事务所行政主任、正高级一级律师   
金志方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胡  斌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  
弭  晶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诚明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三级律师 
陶慧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
梅雪峰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执行主任 
项永斌  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赵  岚  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
谭玉华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合规主任
    张  莹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邱  丹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罗  琳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齐  祺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百步亭司法所副所长
梁  东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人、一级检察官
陈楚阳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检察官、检察员
石家银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许  念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附件2
 
武汉市普法宣讲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武汉市普法宣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战略布局和创建一流法治城市的总体部署,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牢固树立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努力打造国际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二条 武汉市普法宣讲人才库建立的目的是通过吸纳和引进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专业水平、热心法治宣传工作的人士,为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持,共同推动武汉市普法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武汉市普法宣讲人才库主要包括市人大、政协、政府机关、政法单位、律师协会推荐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在汉高校法学专家学者,“普法网红团”成员。
第四条 武汉市普法宣讲主要任务是围绕大局,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法治宣讲传播法律知识,传递法治声音,提升全社会法律素养。  
具体任务: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党内法规,宣传民法典,宣传受众需求的法律法规,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参与依法治理研究,参与市、区组织的普法活动。
第五条 武汉市普法宣讲日常工作由武汉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承担,主要负责制定全年普法宣讲工作计划、汇总各区各单位内容和时间需求、统筹协调授课安排,负责授课费用的申请和发放等具体事宜。  
授课费用列入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第六条 武汉市普法宣讲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互动咨询、网络课堂等形式,以法律六进为主要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 武汉市司法局建立武汉市普法宣讲人才库,根据宣讲人员专长提供课程目录。
第八条 普法宣讲人员的讲课内容要按照全市普法工作规划要求,以社会热点、群众关心点和需求点为切入口,着力提升市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不得出现政治性和专业性知识错误。普法宣讲人员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和所从事工作的特点,自行拟定授课内容。讲稿电子版由武汉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收集存档。
第九条 普法宣讲要语言准确、结合实例、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增强授课实用性、针对性、趣味性。鼓励采用宣讲和多媒体投影演示相结合的方式,图文并茂,用生动的图片及音像资料解释问题。
第十条 普法宣讲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具体授课内容、时间由武汉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根据各区上报计划与授课人员协调确定。
第十一条 各区各单位负责授课活动时的具体组织工作,记录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参与人数等,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音像记录,及时了解听课对象的反馈意见,填写授课情况反馈表。反馈表由武汉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存档。
第十二条 武汉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将各区各单位反馈的法律知识需求点和意见等信息及时反馈给普法宣讲人员,不断提升普法工作精准性、实效性。
第十三条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普法宣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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