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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实施法治公益广告进电梯项目(汉阳区普法办)

    发布时间:2018-09-13 16:50    浏览次数: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创新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的形式,更好占领社区小空间进行法治文化宣传,在物业小区营造整体法治文化氛围,2016年6月,武汉市汉阳区司法局、区普法办与区房管局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在物业小区实施法治公益广告进电梯项目。该项目主要针对高层小区电梯空间,本着以视觉文化感染人、影响人的原则,将法治文化与电梯文化相结合,以群众易于接受、主题鲜明、图文并茂的广告形式,丰富居民上下电梯的碎片记忆,于潜移默化中传播崇尚法治的观念,提高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该项目开展以来,先后实施三批打造计划,在龙阳一号、水墨清华、华润中央公园、闽东国际城等30个物业小区共1045部电梯安装了法治公益广告板,实现了辖区街道覆盖率100%。2017年,汉阳区普法办创新运作模式,将法治公益广告位向全区开放,联合职能部门建立按季更新法治公益广告制度,先后更新7个法治主题广告画面。7月21日,《长江日报》专版推介“汉阳区法治公益广告进电梯”这一法治惠民项目。年底,该项目被推荐为2017年度全市十佳法治惠民项目评选的候选特色项目。

【重点宣传内容】

1.高空抛物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导致伤害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履行什么样的家庭义务?

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所以,营造“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的家庭氛围是每个家庭成员应尽的家庭义务。

3.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帮助?

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可以通过拨打“12348”维权法律服务热线进行法律咨询,“12348”维权法律服务热线可以为居民提供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准确路径。

4.法治公益广告进电梯宣传了哪些法治元素?

答:法治公益广告进电梯采用具象的广告画面语言,不仅宣传了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及法律途径,还宣传了一些法治历史、法律文化等元素,引导居民的法治行为,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如法治公益广告投放伊始,即推出“‘灋’字释义”的广告,生动解析古“灋”字三个重要功能构成,向居民传达法律及法治平之如水、惩治邪恶、彰显正义的丰富内涵。再比如,运用热门的网络语言,推出“守法一生不违规”的广告,用“先定一个能达到的小目标——守法一生不违规”的广告语,向居民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体现了普法的精准性。在高层小区电梯空间投放法治公益广告,受众和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强。相比于传统的传单式法治宣传,这种方式具有天然优势:在一定的时间阶段,上下电梯的居民会不断强化特定法治记忆,化“一眼就过”为“重复记忆”。这样的精准滴灌,有利于居民群众法治生活方式的养成,小区居民印象深刻,好评如潮。

二是推进普法的“绿色”发展。汉阳区普法办向全区制发《关于开展法治公益广告进电梯项目的通知》文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量化目标”,实行按季更新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实现了法治宣传阵地共享。既调动普法责任单位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法治宣传长流水;又推进参与单位在比较中竞争,不断提升法治公益广告的品质。

三是拓展了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该项目跳出法治文化阵地大而全的建设模式,充分抢占社区小空间,探索了法治宣传分众传播新路径。注重发挥法治公益广告“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引导法治行为”的作用,在内容宣传上精心打磨,运用生动、形象的文字和图片组合,凸显法治主题,彰显法治理念,将法治精神导入居民日常生活,突出法治文化导向、凝聚、渗透效果。

四是实现普法惠民功能。在小区电梯内安装法治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上下电梯的碎片记忆所产生的倍数叠加效应引导法治需求,与“手机里的社区法律顾问”相衔接,增强社区群众的法治体验和普法惠民的社会效果。居民刘先生根据广告上公布的公共法律服务联系方式找到汉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解决了与公司的劳动纠份,获得3万元经济补偿。居民李女士按照广告指引,在12348维权热线帮助下,改善夫妻关系,告别了30年家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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