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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借用他人名义引流引来官司,耍小聪明的商家要不要罚?

    发布时间:2024-01-18 15:46    浏览次数:

武汉某游戏公司在某搜索平台设置关键词时耍“小聪明”,把某知名游戏品牌的搜索链接接入自家公司网站,以达到获取流量的目的。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武汉某游戏公司的这一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于2023年12月判决该公司赔偿某知名游戏品牌公司6万元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详情

据了解,广州某果科技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某果公司”)是一家从事游戏研发的公司,拥有在业界较为知名的游戏品牌“某果游戏”(化名)。2023年上半年,该公司发现在某搜索平台上输入“某果游戏”时,网页上弹出的首行词条为“广州某果科技有限公司的游戏”,该词条的链接与某果公司实际上毫无关联。用户点击该词条的链接时,进入的是武汉某游戏公司运营的网站。

 

某果公司很快查明,这是武汉某游戏公司在搜索平台上设置了让人误会的“关键词”。2023年8月,某果公司将武汉某游戏公司告上洪山区法院,要求武汉某游戏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某果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某果公司认为,武汉某游戏公司在未经某果公司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故意在搜索平台将“某果游戏”设置为关键词,并将其链接到武汉某游戏公司运营的网站里,这势必导致某果公司部分潜在客户被武汉某游戏公司抢走,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武汉某游戏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武汉某游戏公司则认为,自己发布的词条关键词是“广州某果科技有限公司的游戏”,与某果公司注册商标“某果游戏”没有任何关联,和某果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

 

法院了解某果公司和武汉某游戏公司的经营范围情况后,可以认定两家公司经营的部分业务存在竞争关系。武汉某游戏公司设置的“广州某果科技有限公司的游戏”关键词虽由多字词共同组合使用,但仅以“某果游戏”作为关键词就可以搜索到涉案链接,导致本应属于“某果游戏”的市场关注和交易机会被武汉某游戏公司所获取。

所以,武汉某游戏公司在搜索平台中将带有“某果”名称的关键词与自家的网站相关联,从而将“某果游戏”的有关客户引流至自家网站,足以引人误认为武汉某游戏公司与“某果游戏”存在特定联系。武汉某游戏公司的此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综合考虑案涉商标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侵权行为的性质及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及某果公司为维权所支出合理开支等因素后,酌情确定武汉某游戏公司赔偿某果公司6万元钱损失(含某果公司用于维权的合理开支)。

 

法官提醒

在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在对外进行宣传引流时,要谨慎设置搜索“关键词”;应避免相关公众在看到与搜索该关键词后,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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