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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 规划实施情况考评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15:02    浏览次数:
各区(开发区)普法办,市直各部门普法办:
    现将《武汉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武汉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
规划实施情况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评全市各区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据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湖北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评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大力推进法治武汉建设,为武汉全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条  考评对象:全市各级行政区划以及行政区划内所属国家机关、党群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第四条 考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
第五条  考评由基础分值和附加分值构成。基础分值100分,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六条  考评结果作为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作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等各类法治创建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考评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武汉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考评标准》。
考评区主要内容有:(一)组织领导;(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三)法治宣传教育;(四)推进依法治理;(五)社会实效;(六)基础保障;(七)加分项。
考评市直单位主要内容有:(一)组织领导;(二)普法责任制;(三)学法用法;(四)法治宣传;(五)依法治理;(六)社会实效;(七)保障措施;(八)加分项。
第八条  各区的考评参照区考评内容和标准执行;对各级单位部门和行业系统的考评参照市直单位考评内容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 考评方法
 
第九条  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普法办统一组织,采取层级考核的方法,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条  为确保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市普法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采取组织各区参与交流检查、随机抽查、第三方抽样评估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以及对普法对象进行测评等方式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分中期督查和期末验收2次进行,中期督查考评占总分的40%,期末验收考评占总分的60%。中期督查结束后,由市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通报结果。期末验收考评,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请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考核评估,实行自评申报与考核审定相结合的方法评定。县(市、区)由市普法办组织考核,省普法工作办公室组织复核审定。
第十三条  各区、各市直单位应根据本考评细则,制定实施方案。对市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由市普法办会同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制定相应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  本细则附件中所指“不少于”、“以上”、“至少”等均包括本数。人口数为辖区的常住人口总数。
第十  本细则由市普法办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考评标准(各区)
2.武汉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考评标准(市直单位)
 

附件1
武汉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考评标准(各区)
填报单位:                                                              总分:
项   目
分   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查评分 检查评分 备注
 
 
 
 




(13分)
 
 
 
 
 
 
党委统一
领导
4分)
1.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五年内在原有权重上增加2%。(2.5分) 没有纳入规划的扣0.5分;没有纳入四项考核的,每少一项扣0.5分;五年内增加权重不到2%的扣0.5分。      
2.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1名常委具体分管,党委、政府每年召开普法工作相关会议不少于1次,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1.5分) 没有相应机制的扣0.5分;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没有召开相关会议的扣0.5分。      
人大政协监督
1.5分
3.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专题审议“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每年不少于1次。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促进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五年内对“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没有人大决议的扣0.5分;人大监督不到位的扣0.5分;政协监督不到位的扣0.5分。      
政府组织实施
1.5分
4.制定本区普法工作规划,启动和部署“七五”普法工作,普法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没有制定规划的扣0.5分;没有召开会议的扣0.5分;部署检查总结不到位的扣0.5分。      
部门齐抓共管
(5分
5.全面落实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全覆盖。
 
没有以两办或者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出台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的扣2分;没有实行清单制度的扣1分;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的扣1分;没有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扣1分。      
组织机构健全
1分
6.区、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普法工作办公室,区按要求配备专职主任,乡镇(街道)明确分管领导。 没有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的扣0.5分;没有配备专职主任和明确分管领导的扣0.5分。      
 
 
 
 
 
 
 
 
 
 
 
 
 
 
 
 
 








(20分)
 
 
 
 
 
 
 
 
国家工作人员
(8分)
7.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1.5分)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0.5分;没有列入学习计划,集中学法不达标的扣0.5分。      
8.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向宪法宣誓等制度,把述法、考法作为领导干部考评、任职的重要参考。(1.5分)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每项扣0.5分。      
9.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 “网学网考”,按要求完成年度规定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参考率、合格率均达90%以上。(3分)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1分;没有参加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和统一考试的扣1分;参考率、合格率不达标的各扣0.5分。      
10.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和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2分) 没有纳入必修课的扣1分;没有纳入培训总体规划的扣0.5分;没有纳入必训内容的扣0.5分。      
青少年
(6分)
11.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得到基本的法治知识教育。(1分) 没有教材的扣0.5分;没有相应课程安排的扣0.5分。      
12.在中小学建设专兼职法治教师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机制,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法治辅导员的配备率达到100%。(1分) 机制不完善的扣0.5分;聘请率、配备率有一项不达标的扣0.5分。      
13.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建立一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规范运作。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到基地接受一次以上的法治教育。(2分) 没有建立基地(中心)的扣1分;管理运作不规范的扣0.5分;教育实践功能不完善,作用发挥不理想的扣0.5分。      
14.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学校法治建设。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在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推行建立校园法务室,推进“一校一律师”工作,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2分) 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扣1分;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0.5分;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扣0.5分。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分)
15.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公司律师制度,提升诚信经营、依法管理水平。(1分)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1分。      
16.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30课时。(1分)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0.5分;集中学法不达标的扣0.5分。      
17.培育企业法治文化,营造依法治企浓厚氛围。(1分) 没有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扣1分。      
 
 
 
村(居)民
(3分)
18.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利益诉求。(1分) 没有纳入的扣1分。      
19.加强对“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0.5分) 没办组织培训的扣0.5分。      
20.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治宣传。(1分) 没有组织培训的扣0.5分;没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扣0.5分。      
21.加强村(社区)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长廊、图书室、文化墙等阵地的建设,落实“一村(社区)一法治宣传栏(橱窗)”。(0.5分) 没有开展村(社区)阵地建设工作的扣0.5分。      
 
 
 
 
 
 
 
 
 
 
 






(30分)
宣传
任务
(8分)
2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痕。(1分) 没有部署安排开展活动的扣1分。      
23.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3分) 没有部署安排开展评选活动的扣1分;没有部署安排开展“12·4”活动的扣2分。      
24.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民生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宣传。(1分) 没有部署安排开展活动的扣1分。      
25.大力宣传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1分) 没有部署安排开展活动的扣1分。      
26.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把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宣传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学习清单。(1分) 没有部署安排开展活动的扣1分。      
27.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开设“道德法治讲堂”,建立健全公民和社会组织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1分) 没有开设讲堂的扣0.5分;没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的扣0.5分。      
专题
活动
(10分)
28.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5分) 没有部署安排的扣5分;活动力度不大流于形式的扣3分。      
29.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系列主题法治宣传活动。(3分) 全省全市要求组织开展的活动没有部署安排的每项扣1分;活动力度不大流于形式的每项扣0.5分。      
30.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中心)创建活动。(2分) 没有部署安排创建活动的扣2分;活动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      
具体
措施
(12分)
31.建立普法“一制四化”(注:“一制四化”是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准化、工作举措项目化、工作考核体系化、工作指导专业化)联系点制度,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2分)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2分。      
32.建立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工程,推动辖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履行公益普法社会责任。(2分)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2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33.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建立普法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2分) 没有建立普法新媒体平台的扣2分。      
34.开展法治宣传案例征集选编工作。(2分) 没有开展的扣2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35.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积极开展宣讲活动。(2分) 没有成立的扣2分;开展宣讲活动不力的扣1分。      
36.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分) 没有组建队伍的扣2分;开展活动不力的扣1分。      
 
 
 
 
 
 






(14分)
法治
文化
(5分)
37.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示范点创建命名活动,区均建有1个以上的省级星级法治文化示范点。(2分) 没有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的扣2分;创建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38.加强法治文艺创作,创作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艺作品,开展优秀作品征集评选展播活动;组建一批法治文艺团队,开展公益演出活动。(2分) 没有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的扣2分;没有开展征集评选展播活动的扣1分;没有组建团队开展公益演出活动的扣1分。      
39.加强法治理论研讨,开展法治文化课题研究、征文评选、文化交流、成果汇报等活动。(1分) 没有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的扣1分;没有开展相关活动的扣0.5分。      
法治
创建
(9分)
40.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2分) 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扣2分。      
41.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2分) 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扣2分。      
42.开展法治单位、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3分) 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扣3分。      
43.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特色鲜明的依法治理活动。(2分) 没有按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的扣2分。      
 
 
 
 
 
 
 
 
 
 
 
 
 
 
 
 
 
 
 




(18分)
 
 
 
 
 
 
 
 
 
44.各级党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政府建立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3分) 没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的扣1分;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未经过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的有1项扣0.5分;有关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依法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的有1项扣0.5分。      
45.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分)。 区党政班子成员中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起扣1分,发生严重违纪的,发生1起扣0.5分。      
46.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3分) 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未全部公开扣0.5分;发生执法部门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有一起扣0.5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应追究未追究的,有一起扣0.5分;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0.5分;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诉讼直接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0.5分;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群众反映并查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一起扣0.5分。      
47.市场经济秩序良好,各类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2分)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      
48.社会秩序稳定,全社会法治信仰不断提升。青少年年度违法犯罪人数占当地青少年总数的比率、刑事案件发案数占辖区总人口的比率、重大非法信访事件增长率、群体性事件增长率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分) 2个比率2个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每项扣0.5分。      
49.全面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受教育率达到100%,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受教育率达到100%,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受教育率达到90%,流动人口、问题青少年的受教育率达到85%。(4分) 每项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50.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辖区群众对所在区域“七五”普法的知晓率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2分) 每项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5分)
51.配齐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专职人员(不含分管局长),区不少于3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不少于2人),乡镇(街道)配有不少于1名专职法治宣传教育人员。(1分) 人员配备不达标的,每个层次扣0.5分。      
52.加强普法工作者、法治宣传通讯员、联络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普法骨干培训工作。(1分) 没有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的扣1分。      
53.各区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及时调整和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发展需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分) 经费保障不力的扣1.5分;没有纳入体系列入目录的扣0.5分。      
54.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力度,讲好普法故事,增强宣传效果。(1分) 发生重大舆论宣传事故的扣1分;信息报送不力的扣0.5分。      



(10分)
 
55.获得市级以上目标责任制考核、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先进的。(2分) 每个项目加0.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2分      
56.获得市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单项奖励的。(2分) 每个类别加0.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2分。      
57.在市级以上媒体、核心期刊、网站发表普法理论研究文章的。(3分) 每篇加0.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分。      
58.工作经验成果在全国、全省、全市作经验交流发言或得到市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全市推广学习的。(3分) 每项工作加0.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分。      
 
填表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以100分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至69分为基本合格;2、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3、备注栏注明扣分加分原因。

附件2
武汉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考评标准(市直单位)
填报单位:                                                              总分:
项   目
分   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查评分 检查评分 备注




(10分)
1.成立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2分) 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没有明确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普法专兼职人员的扣1分。      
2.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解决有关问题。(2分) 没有建立相应机制的扣1分;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的扣1分。      
3.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普法工作规划,启动和部署“七五”普法工作。(3分) 没有制定规划的扣2分;没有启动部署的扣1分。      
4.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目标管理,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3分) 没有纳入目标管理的扣1分;年初没有计划的扣1分;年中没有检查的扣1分;年终没有总结的扣1分。      
 
 





(15分)
5.国家机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党委部门、群团组织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3分) 没有建立相关机制的扣3分。      
6.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10分) 没有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扣5分;清单任务没有完成的有一项扣1分。      
7.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立法、司法、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2分)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2分。      




(20分)
8.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3分)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2分;没有列入学习计划,集中学法不达标的扣1分。      
9.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相关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和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3分)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2分;没有列入培训计划和必训内容的扣1分。      
10.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中心)、警示教育基地等场所接受法治教育。(2分) 没有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扣2分。      
11.开设“道德法治讲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2分) 没有开展宣讲活动的扣2分。      
12.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 “网学网考”,完成年度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参考率及合格率达到90%以上。(6分) 没有参加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和统一考试的扣6分;参考率、合格率不达标的各项2分。      
13.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2分) 没有开展述法工作的扣2分。      
14.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适时开展领导干部和新入职、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2分) 没有开展宣誓活动的扣2分。      




(26分)
15.组织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5分) 没有部署安排的扣5分;活动力度不大流于形式的扣3分。      
16.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系列主题法治宣传活动。(4分) 全省全市要求组织开展的活动没有部署安排的每项扣1分;活动力度不大流于形式的每项扣0.5分。      
17.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开展普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4分) 没有开展活动的扣4分;没有报送活动总结的扣2分。      
18.利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和颁布实施的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知。(3分) 没有开展活动的扣3分。      
19.积极在市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开办法治宣传专栏、专版、专刊、专题,部门行业官方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普法专栏,在窗口岗位以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涉及重要执法职能的部门,每年在主流媒体上刊发推送一定数量的法治宣传报道。(3分) 没有开设普法专栏增设普法功能的扣2分;没有在主流媒体刊发推送报道的扣1分。      
20.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两微一端”具有普法功能。(3分) “两微一端”没有普法功能的扣3分。      
21.组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相对固定的普法宣传队伍,积极选派人员加入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2分) 没有相对固定的普法队伍的扣1分;没有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      
22.积极开展普法案例整理汇编报送工作。(2分) 没有开展的扣2分。      




(15分)
23.扎实开展机关法治文艺创作、演出、咨询、演讲、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3分) 没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的扣3分。      
24.加强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治宣传园地、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标语标牌等法治文化设施,创建市级星级法治文化示范点。(3分) 没有开展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扣3分。      
25.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评选展播活动。(3分) 没有参加活动的扣3分。      
26.积极开展法治单位、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3分) 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扣3分。      
27.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特色鲜明的依法治理活动。(3分) 没有按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的扣3分。      
 
 
 
 
 
 
 
 
 
 
 




(10分)
28.党委(党组)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2分) 没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扣2分,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扣1分。      
29.全面推行政务公开。(2分) 依法应公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等事项未全部公开的,有一项扣1分。      
30.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分) 班子成员中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1起扣2分,发生严重违纪的,发生一起扣1分      
31.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2分) 发生执法部门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有一起扣0.5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应追究未追究的,有一起扣0.5分;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0.5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未出庭应诉的扣0.5分;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有一起扣0.5分;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群众反映并查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      
32.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辖区群众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及普法工作的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2分) 每项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4分)
33.加强普法骨干、通讯员、联络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工作。(1分) 没有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或未参加市普法办培训班的扣1分。      
34.将普法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到位(2分) 没有列入部门预算扣1分;经费保障不力的扣1分。      
35.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力度,讲好普法故事,增强宣传效果。(1分) 发生重大舆论宣传事故的扣1分;信息报送不力的扣0.5分。      
 
 



(10分)
 
36.获得市级以上目标责任制考核、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先进的。(2分) 每个项目加0.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2分      
37.获得市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单项奖励的。(2分) 每个类别加0.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2分。      
38.在市级以上媒体、核心期刊、网站发表普法理论研究文章的。(3分) 每篇加0.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分。      
39.工作经验成果在全国、全省、全市作经验交流发言或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全市推广学习的。(3分) 每项工作加0.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分。      
 填表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以100分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至69分为基本合格;2、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3、备注栏注明扣分加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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