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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15:16    浏览次数:
各区(开发区)普法办,市直各部门普法办:
    根据省普法办《湖北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评办法》(鄂普法办〔2018〕4号)、市普法办《武汉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评细则》(武普办〔2018〕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大力推进法治武汉建设,为武汉全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全市“七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无纸化学法用法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武汉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考评标准》。
三、基本方法
    检查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以及对普法对象进行测评等方式方法进行,具体方法见《武汉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评细则》。
四、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各区、各单位制定检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检查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与抽查。5月底至7月底,各区、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普法办。8月市普法办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区、各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并将我市中期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普法办。
(三)迎接全省检查。9月至10月,迎接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检查组对我市进行的抽查。
(四)通报结果。中期督查结束后,由市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通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通过检查,真实全面了解“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好新闻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各区、各部门“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武汉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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