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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武汉市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宣讲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16:15    浏览次数:
市直各部门普法办,各区司法局、普法办、法学会,各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专家学者的优势作用,推动本市“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法学会决定成立武汉市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宣讲团(成员单位名单附后)。
一、指导思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成立武汉市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宣讲团,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改,及时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写入根本大法,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我们要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宪法明确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各方面事业的要求上来,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各项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开展学习宪法宣讲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此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切实做到有利于加强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宪法宣讲活动,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落实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2、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制定计划,充分发挥市宪法宣讲团作用,适时安排党委(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讲座,深入宪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机关干部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引导机关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宪法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宪法有效实施,努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三化”大武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在积极开展宪法宣讲的同时,充分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好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优势,整合资源,加大力度,营造良好的宪法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宣讲活动整体水平。
各区、各部门开展宪法宣讲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市普法办。武汉市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宣讲团办公室设在市普法办,负责宣讲团成员的组织联络、宣讲活动的统筹安排等工作。各区法学会、研究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宪法宣讲活动。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法学会  
2018年5月8日
 
附件:
 
武汉市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宣讲团
成员名单
 
1、祝捷,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2、江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3、李牧,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
4、王广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5、何士青,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6、孙大雄,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7、陈炎光,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8、冯亢,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9、叶志友,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0、冯玥,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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