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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 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15:01    浏览次数:
各区普法办、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三乡”工程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武发[2018]1号)、武汉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武汉市“以乡风、家风、民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武宣文[2018]11号)精神,结合市普法办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普法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四个100”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活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普法办
                             2018年4月16日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活动总体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三乡”工程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武发[2018]1号)要求,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现就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活动,深化农村法治建设,不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普法、涉农法律援助,提升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武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并支持村民依法参与村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村民民主权益。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村委成员带头学法,建立农家书屋,设有法律专柜、法治宣传栏,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经常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
(三)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落实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社区(村)配备有法律顾问,并按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做好社区(村)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教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2018年3月—2018年4月)
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创建工作协调会, 制定市创建法治建设示范社区(村)具体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2018年5月—2018年9月)
组织各区、各相关部门对照创建任务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2018年12月)
在各区对民主法治建设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开展自查自评基础上,市委法治办、市普法办、市民政局成立联合考评组,对各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通过验收后命名并授牌,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创建先进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由市普法办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处室协作配合。各创建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创建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创建活动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有效推进。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创建标准和措施,切实开展对标创建。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集成一批具有武汉特色的民主法治建设示范社区(村)经验。
(三)加强创建宣传。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基层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以及QQ群、微信号等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宣传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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