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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度 无纸化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 09:05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4-11 09:05 浏览次数:次
各区、各市直战线依法治理(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鄂普法办〔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普法办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82658045;QQ群:283351306。
武汉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现将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鄂普法办〔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普法办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82658045;QQ群:283351306。
武汉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鄂普法办〔2018〕7号
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度无纸化
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普法工作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普法工作办公室: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和《湖北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司发〔2017〕31号) ,进一步提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现就做好今年无纸化学法用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无纸化学法用法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国有企业和上述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工作的以及中央驻鄂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具备在线学法条件的村(居)干部可自愿参加。
二、学习内容
今年的无纸化法律知识学习内容包括《普法视频课件》和《考试复习指南(2018年)》两个部分。请登陆“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http://www.faxuan.net),完成《普法视频课件》必修课程或《考试复习指南(2018年)》选修课程。学员在完成40个学时2400积分的学习内容后方可参加年度全省统一考试。今年全省无纸化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将于12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几点要求
自2012年我省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网学网考已成为一项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本地本部门2018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工作顺利开展。
(一)督办指导要到位。各地各部门普法办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专班负责,加强平时工作的检查督导,同时,也要积极扩大平台覆盖面,逐步由各级国家机关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组织延伸,向二级单位、协会学会延伸,确保应学尽学。
(二)服务保障要到位。各级网络管理员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跟踪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学员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要加强对单位个人账号和新注册学员的档案管理,及时清理学员因退休、调动等原因而空置的账号。
(三)考核通报要到位。学法考试情况将作为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七五”普法工作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年底,省普法办将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参学参考的情况予以通报。
(四)宣传报道要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运用官网、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及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开展学法用法工作经验做法,大力宣传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用法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优秀学员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网络平台使用过程中,如遇有技术问题及其他需要帮助的问题,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技术咨询热线400-659-2288(拨1)或加入“湖北省无纸化考试-1”QQ群(群号:207248337)、“湖北省无纸化考试-2”QQ群(群号:317831030)及各市、州、县(市、区)、省直普法QQ群进行咨询。
省普法办联系人:史薇;联系电话:027-87238590;QQ: 30039365;邮箱:30039365@QQ.com。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联系人:李长涛;联系电话:18001133660;QQ:505486550;邮箱:505486550@qq.com。
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