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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31 18:04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8-31 18:04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园林和林业法律法规,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园林和林业干部职工;园林和林业执法对象、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广大市民和林农。
三、普法目标
园林和林业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园林和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明显提升,全市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园林和林业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四、行动计划
1、学习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完成时限:2020年3月);
2、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教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4月);
3、开展2次以上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集中研学有关党内法规(完成时限:2020年2月—12月);
4、组织两次以上全局系统相关工作人员法制、许可、执法培训(完成时限:2020年4月—12月);
5、结合人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教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4月—12月);
6、开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宣教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7、结合“野生动物宣传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教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8、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执法普法(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9、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组织开展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园林和林业法律法规,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园林和林业干部职工;园林和林业执法对象、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广大市民和林农。
三、普法目标
园林和林业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园林和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明显提升,全市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园林和林业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四、行动计划
1、学习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完成时限:2020年3月);
2、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教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4月);
3、开展2次以上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集中研学有关党内法规(完成时限:2020年2月—12月);
4、组织两次以上全局系统相关工作人员法制、许可、执法培训(完成时限:2020年4月—12月);
5、结合人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教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4月—12月);
6、开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宣教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7、结合“野生动物宣传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教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8、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执法普法(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9、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组织开展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