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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31 18:05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8-31 18:05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宪法和《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党内法规。
二、普法对象
本部门干部职工和社会大众。
三、普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基础,持续加大医疗保障守法普法工作力度,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行动计划
(一)开展疫情防控中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法宣传。(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二)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完成时限: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时限完成)
(三)组织举办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专题学习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四)制作普法微视频,开发医保普法小程序,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五)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旁听庭审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六)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七)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的专题学习。(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八)运用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九)组织市医保局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一)在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中,结合实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二)行政执法、稽查审核期间同步宣传普法、以案释法。(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宪法和《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党内法规。
二、普法对象
本部门干部职工和社会大众。
三、普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基础,持续加大医疗保障守法普法工作力度,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行动计划
(一)开展疫情防控中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法宣传。(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二)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完成时限: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时限完成)
(三)组织举办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专题学习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四)制作普法微视频,开发医保普法小程序,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五)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旁听庭审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六)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七)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的专题学习。(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八)运用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九)组织市医保局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一)在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中,结合实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二)行政执法、稽查审核期间同步宣传普法、以案释法。(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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