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谁执法谁普法 >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武汉市统计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31 18:04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所有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统计调查对象以及其他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营造全社会学习、知晓、遵守、执行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打好基础。2020年年度阶段性目标是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做好统计“七五”普法收官工作,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行动计划
(一)印发《2020年武汉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完成时限:4月底)
(二)定期组织开展局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按要求组织单位全体职工参加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参加省统计局、市普法办等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法律知识网络学习考试。(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加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持续、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将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各级党校培训必修课程。(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通过继续教育平台、联网直报平台、举办培训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统计法进企进户等形式,不断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素质和法治意识,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充分运用动漫、微电影、抖音、斗鱼直播、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效果。(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