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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研究室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6 10:3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法治办、省普法办《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鄂普法办[2017]2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8]16号),进一步明确普法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普法工作新格局,结合市政府研究室工作职能,制定武汉市政府研究室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特色主义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党内法规。个性普法内容为学习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二、普法对象
    对内:研究室全体工作人员及聘任人员;
    对外:“千局千企”、“双万双联”、精准扶贫所在企业和相关支部、群众。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加大普法力度,推进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在市政府研究室落地见效,明显增强室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显著效果。
四、行动计划
()计划制定阶段(20191-4月)
1、全面制定市政府研究2019年普法工作计划。(责任部门:综合处、机关党总支,完成时限:1-4月)
2、制定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责任部门:综合处、机关党总支,完成时限:1-4月)
3、制定《2019年中共武汉市政府研究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用好集中研学、专题研讨、调研学习等各类学习方式载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一学一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学习记录的提醒督办,推动中心组学习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水平。(责任部门:综合处,完成时限:1-3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1-12月)
1强化政治引领,明确新时代普法宣传新任务。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研究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责任单位:综合处、机关党总支、各支部,完成时限:4月10日前)
2、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全面推动贯彻实施宪法,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融入工作实践当中。深入开展“与宪法同行 让法治生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千 局千企”、“双万双联”、精准扶贫等活动,推进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大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本部门职责、与党员干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党内法规。(责任单位:综合处、机关党总支,完成时限:1-12月)
3、围绕中心大局,增强普法宣传工作实效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世界军人运动会、长江经济带发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综合处、机关党总支,完成时限:1-12月)
4、突出重点对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制度有效落实。组织好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加强学习情况和考试结果的运用。(责任单位:综合处、机关党总支,完成时限:1-12月)
5、注重法治文化,增强普法工作渗透力。充分利用板报、“学习与研究·发出好声音”微信群等,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拓展法治文化阵地。(责任单位:综合处、机关党总支。完成时限:1-12月)
6、坚持普治并举,提升法治创建水平。深化研究室依法治理,注重通过普法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普法教育,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责任单位:综合处、机关党总支。完成时限:1-12月)
()总结验收阶段(201911-12)
    各责任部门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机关党总支汇总后报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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