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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6 10:34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8-16 10:34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园林和林业法律法规,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园林和林业干部职工;园林和林业执法对象、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工程建设涉及园林绿化或林地项目业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野生动物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林木种子种苗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广大市民和林农。
三、普法目标
园林和林业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园林和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明显提升,全市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园林和林业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四、行动计划
2019年1月—2019年12月
1、制定《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意见》(完成时限:2019年1月);
2、结合“2·2世界湿地日”活动宣传《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完成时限:2019年2月);
3、开展2次以上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集中研学有关党内法规(完成时限:2019年2月—12月);
4、组织两次以上全局系统相关工作人员法制、许可、执法培训(完成时限:2019年4月—12月);
5、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4月);
6、开展防范涉林金融风险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9月);
7、结合秋冬义务植树,开展《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执法普法(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0、组织开展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园林和林业法律法规,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园林和林业干部职工;园林和林业执法对象、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工程建设涉及园林绿化或林地项目业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野生动物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林木种子种苗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广大市民和林农。
三、普法目标
园林和林业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园林和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明显提升,全市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园林和林业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四、行动计划
2019年1月—2019年12月
1、制定《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意见》(完成时限:2019年1月);
2、结合“2·2世界湿地日”活动宣传《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完成时限:2019年2月);
3、开展2次以上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集中研学有关党内法规(完成时限:2019年2月—12月);
4、组织两次以上全局系统相关工作人员法制、许可、执法培训(完成时限:2019年4月—12月);
5、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4月);
6、开展防范涉林金融风险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9月);
7、结合秋冬义务植树,开展《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执法普法(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0、组织开展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