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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6 10:34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8-16 10:34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和《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医疗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党内法规。
二、普法对象
本部门干部职工和全体社会大众。
三、普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平安武汉、法治武汉建设目标,深入开展医保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医保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依法治理,提升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促进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行动计划
(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医保法规集中宣传月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二)制定2019年“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三)组织举办医疗保障法制专题培训。(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四)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的专题学习。(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五)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法治培训、“法律六进”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六)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运用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组织市医保局2019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九)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在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中,结合实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一)行政执法、稽查审核期间同步宣传普法、以案释法。(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二)行政执法期间同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和《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医疗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党内法规。
二、普法对象
本部门干部职工和全体社会大众。
三、普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平安武汉、法治武汉建设目标,深入开展医保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医保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依法治理,提升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促进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行动计划
(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医保法规集中宣传月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二)制定2019年“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三)组织举办医疗保障法制专题培训。(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四)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的专题学习。(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五)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法治培训、“法律六进”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六)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运用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组织市医保局2019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九)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在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中,结合实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一)行政执法、稽查审核期间同步宣传普法、以案释法。(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二)行政执法期间同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