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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普办〔2017〕9号

    发布时间:2017-09-27 10:59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洪山区关于实行“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乡、部委办局:
    现将《洪山区关于实行“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洪山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洪山区关于实行“谁执法 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全面推进法治洪山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法治洪山建设工作部署和“谁执法 谁普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职责任务,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努力把洪山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大学之城”和武汉创新驱动的核心动力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自觉性和针对性。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
——坚持注重实效和融合创新相结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和特点,明确普法重点,创新普法理念、机制和方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增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感染力、渗透力。
三、责任主体
    全区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管理单位和有关群团、社会组织为“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主体。
    本意见所称的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党群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组织,是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主体,其他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事业管理单位参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制订普法工作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全社会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经常化。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利用党校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四)切实做好社会普法。国家机关要切实履行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针对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执法司法机关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五)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社会组织参与普法等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创新思维,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创新平台载体,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实践基地、法治体验场馆等。
五、工作措施   
  (一)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把握“12·4”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各类特殊时间节点,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结合本部门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普法宣传栏、街面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共交通工具等社会媒介,在窗口单位、车站、居民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强法治素养。
  (三)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进行普法。充分依托政府网站、普法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为主要载体的普法活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单位在简报、报纸等媒介开设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等,配合相关普法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增强新媒体普法的服务力、影响力和互动力,适应公众对新媒体普法的需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舆论氛围。
  (四)利用行政执法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国家机关在办理行政事务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要向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进行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要进行广泛宣传,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让社会普遍知晓。
  (五)利用司法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中保障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对案件的知情权,依法应当告知的要予以告知。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要向当事人和参与的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司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六)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探索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有效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汇编“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六进等活动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利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浸润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单位)文化、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利用办公大楼、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和反映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道德讲堂,习法课堂开设法治系列讲座;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法治常识、法治典故等。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组织开展组织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六、工作机制
    (一)台账管理机制。各国家机关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规划,细化量化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台账管理机制。普法规划、年度计划、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特色经验、年度工作情况、信息、图片、视频资料报区普法办备案,作为普法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责任清单机制。区普法办负责制定区级“谁执法 谁普法” 责任清单,并详细规划年度普法目标。各级国家机关每年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本单位“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年度项目清单,明确本单位每年应普及的法律法规及计划开展的法治宣传工作,依据责任清单,落实责任人、工作内容、实施措施和完成时限,及时报区普法办备案。
   (三)精准普法机制。针对普法重点对象,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实际、不同需求,要制定指导意见或工作规范,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形成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长效机制。
   (四)普法述职和报告机制。各国家机关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年度述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在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应当将履行普法责任制情况列为述职和报告内容。
   (五)社会督导检查机制。各国家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通过群众民意测评、抽样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形式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公开举报方式,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和投诉,畅通举报渠道。
   (六)考核评价机制。将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国家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年度考核、中期督导和末期验收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相关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二)强化指导,增强实效。各级普法工作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努力为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搭建平台。对于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各级国家机关要经常性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协调指导,有效提高“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对“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主体单位普法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对有关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通报。对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总结情况,加强宣传推广。
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具体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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