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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法发〔2017〕3号

    发布时间:2017-09-27 10:51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区普法责任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推动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确保完成市、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努力提升“法治青山”建设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决策部署和“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通过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法治绩效考核,努力打造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推进我区“一区三城”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普法责任,完善普法考核。区普法办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广泛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指导全区普法责任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标准对各单位制定的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进行科学评估,并统一纳入区法治绩效考核。各普法责任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明确本部门普法重点任务、核心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预期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等,每年10月底前制定完成下年度的普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分解到部门、到个人,可量化、可考核。区委法治办、区普法办负责按照普法责任清单,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督促落实。
(二)健全学法制度,强化系统普法。各普法责任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健全系统内学法制度。建立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日常学法制度,做到中心组学习有记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有笔记。建立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区普法办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法律进机关”培训讲座。各普法责任单位将法律知识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网上学法,并按要求参加无纸化考试,确保参考率达100%。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建设,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围绕重点热点,面向公众普法。各普法责任单位要树立“社会大课堂”观念,把执法司法活动当成面向社会大众的法治公开课,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收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的讲解,既公开过程,也公开结果,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将社会舆论引导到法治、理性的轨道上来。
(四)强化各方参与,施行以案释法。全面落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行政执法部门、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以案释法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行政执法部门要逐月发布典型案例并向区普法办报送,区普法办从中精心筛选出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适时通过微信平台向社会公众推送。在行政执法、司法过程中,将相关法律法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释案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参与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面向特定群体或社会公众的以案释法专题宣讲会、法治报告会等,积极创新以案释法宣讲形式,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五)丰富载体平台,创新普法形式。各普法责任单位要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内容创新和方式手段创新。建强传统法治文化阵地。各普法责任单位要有自己的普法宣传阵地,设立专用法治宣传栏、LED显示屏、橱窗或板报等,开展全天候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法治宣传载体。丰富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注重依托“互联网+”开辟以微博、微信、APP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六)把握重大节点,掀起普法热潮。在每年的“3.8”、“3.15”、“4.15”、“6.26”、“12.4”以及重要部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由区普法办牵头组织集中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普法责任单位也要有计划组织活动,将宣传主题、活动方案、活动信息、活动图片、活动视频等,向区普法办报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参与率和知晓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普法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联络员具体落实的层级负责制。各普法责任单位要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加强普法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考核,细化标准。区普法办是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对照各责任主体的年度计划、责任目标、普法责任清单,实施台账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责任落实。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要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实效。区委法治办、区普法办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第三方社会评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反馈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职责,并进行法治绩效考核。区普法办建立普法需求分析研判制度。针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守法用法情况,召开年度联席工作会议,开展分析研判,找出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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