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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普法字〔2017〕2号
发布时间:2017-11-20 17:09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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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推进法治东西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让文明规范执法与广泛深入普法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坚持条块责任与互联互动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坚持联动普法。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党政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工作责任主体
全区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管理单位和有关群团、社会组织为“谁执法 谁普法 ”责任制主体。
本方案所称的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党群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组织,是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主体,其他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事业管理单位参照执行。
(二)职责任务
1、建立普法责任制。各责任主体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4、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5、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6、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7、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四、工作机制
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推进、定期考核等工作。
(一)第一责任人机制。各国家机关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责任制落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在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必须将履行责任制情况列为述职和报告内容。
(二)普法责任清单机制。各责任制主体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执法职责或工作法定职责、责任事项依据,制定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制定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年度项目清单,明确承担部门、责任人、工作内容、实施措施和完成时限。
(三)联席会协调机制。区普法办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开展分析研判,找出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四)社会督导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通过群众民意测评、抽样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形式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对各级“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和投诉,畅通举报渠道。
(五)情况通报机制。区普法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责任落实。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六)考核激励机制。每年依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对各单位全年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进行考核。依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各方评估意见给予最终排名,对于排名靠前单位通报表扬,并将考核结果列入绩效、综治、法治、文明创建等计分。
五、工作要求
各普法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明确普法主体责任,按照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一、附件二),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区普法办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对照各责任主体的年度计划、责任目标、普法责任清单,实施台账管理,加强分类指导。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新闻媒体跟踪调查、第三方社会评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反馈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职责。同时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附件一:各责任主体单位共性责任清单
附件二:重点单位具体责任清单
东西湖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3日
附件一 共性责任清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推进法治东西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让文明规范执法与广泛深入普法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坚持条块责任与互联互动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坚持联动普法。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党政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工作责任主体
全区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管理单位和有关群团、社会组织为“谁执法 谁普法 ”责任制主体。
本方案所称的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党群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组织,是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主体,其他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事业管理单位参照执行。
(二)职责任务
1、建立普法责任制。各责任主体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4、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5、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6、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7、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四、工作机制
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推进、定期考核等工作。
(一)第一责任人机制。各国家机关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责任制落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在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必须将履行责任制情况列为述职和报告内容。
(二)普法责任清单机制。各责任制主体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执法职责或工作法定职责、责任事项依据,制定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制定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年度项目清单,明确承担部门、责任人、工作内容、实施措施和完成时限。
(三)联席会协调机制。区普法办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开展分析研判,找出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四)社会督导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通过群众民意测评、抽样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形式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对各级“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和投诉,畅通举报渠道。
(五)情况通报机制。区普法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责任落实。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六)考核激励机制。每年依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对各单位全年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进行考核。依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各方评估意见给予最终排名,对于排名靠前单位通报表扬,并将考核结果列入绩效、综治、法治、文明创建等计分。
五、工作要求
各普法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明确普法主体责任,按照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一、附件二),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区普法办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对照各责任主体的年度计划、责任目标、普法责任清单,实施台账管理,加强分类指导。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新闻媒体跟踪调查、第三方社会评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反馈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职责。同时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附件一:各责任主体单位共性责任清单
附件二:重点单位具体责任清单
东西湖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3日
附件一 共性责任清单
各街道办事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作为普法责任主体,应承担下列普法工作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以及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本系统(部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抓好本系统(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
(四)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五)加强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附件二 重点单位的具体责任清单
下列单位负责所管理对象或所主管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普法工作责任:
(一)区纪委监察局
1.突出以党章为基本遵循的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规的贯彻落实。
2.坚持以案明纪,深化拓展“见微思纪”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党员的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3.畅通和拓展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投诉。
(二)区委组织部
1、贯彻落实武汉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2、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校必修课,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
3、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工作,把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内容,与年度考核工作同安排、同组织。
4、发挥党校、农村和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党内经常性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专题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基层党员法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1、认真落实区“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武汉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指导各单位把宪法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中心组学习考核内容。抓好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
2、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教育、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3、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指导区属媒体开设法治宣传专栏(题)。统筹、指导区属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一定数量(时间)的普法公益广告。
4、围绕全区普法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宣传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专题宣传。协助联络新闻媒体报道法治宣传工作。
5、协调指导全区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普法。鼓励各类互联网企业和相关商业机构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参与全民学法活动。
6、完善文明创建测评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街镇、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文明创建测评体系中的权重,协同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四)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1、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就法治宣传教育做出决议等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2、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组织协调工作。
3、协助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制定并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对属于宪法宣誓范围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公开宣誓。
(五)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1、组织区政协各联络委组﹑各界别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题调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组织区政协委员开展对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视察、民主监督、调研和评议等的协调服务工作。
3、加强政协委员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六)区委法治办
1、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
2、协调推进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工作先进区、法治单位、法治示范学校(医院、企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发挥街道、行业主体作用,推动基层站所、行业与企业依法治理,提升各类主体参与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1、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广泛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
3、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
4、重点开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八)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1、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区直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深化区直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和督促区直机关党员学法用法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九)区信访局
1、推动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党校、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三会一课”,提高各部门党政领导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2、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开展释法说理,做好对上访人员的解疑释惑。针对缠访闹访非访,组织开展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信访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重点开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信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十)区工商业联合会
1、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引导会员特别是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法用法,增强其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2、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及商会组织优势,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争创“诚信守法示范商户”活动。
4、配合行政执法主体开展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及风险防控等。
(十一)区总工会
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做好企业经营人员、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
2、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利用工会职工学校、文化宫等职工文化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加强职工困难救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负责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二)团区委
1、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等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选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三)区妇女联合会
1、深化“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在“平安家庭”创建、“最美家庭”评选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2、关注农村留守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单亲和贫困妇女、老龄妇女、女童等弱势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重点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四)区残疾人联合会
1、利用全国助残日、“12·3”国际残疾人日、残疾人运动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引导残疾人学法用法。
2、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加强维权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法律援助和救助工作站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3、负责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深化“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宗教场所普遍设置法治宣传栏(橱窗)等,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配合政法机关对各种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惩处,配合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法处置涉及宗教的违法建筑,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4、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
1、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2、在 “6·17”全国低碳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做到依法统计。
4、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小微企业、调查户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法入门、入点、入户。
5、利用各种载体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社会氛围。
6、负责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以及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价格法、反垄断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粮食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1、加强面向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2、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3、在“2·13”世界无线电日、“5·5”中国业余无线电节和9月无线电宣传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科普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
4、负责中小企业促进法、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制规定、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八)区民政局
1、深化“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普法工作。
2、指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农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会同区委法治办、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社会组织等创建活动,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4、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社会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慈善、婚姻、收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贯彻落实武汉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2、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把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学法考试工作。
3、抓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4、积极利用大学生就业季、农民工返程返乡时节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负责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1、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增强其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
2、在公路、公交车站、人渡码头等人口密集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等,面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宣传进公交车、出租车。
3、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守法经营及法治创建活动。
4、负责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一)区商务局
1、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商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和城乡协同发展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2、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全国质量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各类业务培训中增加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内容,推动诚信守法经营、服务。
2、在各种卫生计生纪念日、卫生计生法律宣传月(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
3、指导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在服务窗口及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电子屏、宣传栏等增加法治宣传内容。指导医疗服务机构在其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设施。
4、负责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三)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
1、深入社区、学校、工地、企业、大队,面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2、做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面向企业负责人、质量控制等相关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3、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计量日、6月份安全月、6月份食品安全周、9月份质量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四)区安监局
1、组织、指导、督查和检查全区所有街道(常青花园社管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经营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做好全区所有经营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在“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5、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意见》,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五)区财政局
1、加强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和资产评估工作的素质和水平。
2、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负责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十六)区教育局
1、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设置法治课程,将法治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在全区学校全面加强宪法教育和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晨读宪法、宪法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3、加强教育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在教师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学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法治课老师、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法治培训。
4、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会同区普法办开展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会同公安、综治、文化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平安校园。
5、负责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七)区文体局(旅游局)
1、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融合发展。
2、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展和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街镇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文化大院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3、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进基层活动。依法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
4、加强对体育协会会员和高危体育行业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5、在知识产权宣传周、“8·8”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开展旅游从业人员的普法培训工作。
7、负责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体育法、枪支管理法、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湖北省旅游条例、武汉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八)区人民法院
1、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法院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利用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以及少年法庭等法治教育载体阵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面向社会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总则以及合同、物权、继承、婚姻等民事法律)、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二十九)区人民检察院
1、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检察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
4、面向社会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三十)区公安分局
1、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
4、重点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禁毒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一)区司法局
1、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文件、重大活动的制定、策划、组织和实施。
2、承担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实施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各街镇、各单位、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加强宣传。
3、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全区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区普法教育机制建设。
4、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法治城市、法治乡街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及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工作。
5、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指导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在办理具体案件、代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6、负责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三十二)区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林业局、房产局)
1、负责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负责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负责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负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建筑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涉林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涉林企业依法经营;加强林农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能力。
6、深化“法律进工地”活动,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加强社会公众人防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立法治宣传阵地,普及人防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
7、在“5·12”防灾减灾日、“10·25”防空警报鸣放日、节能宣传周、“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十三)区审计局
1、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督促其严格尊法守法。
2、负责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审计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四)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1、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每年12月的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依法开展土地利用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3、负责有关土地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五)区环境保护局
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在“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9·16”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清洁河流行动、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等专项治理活动。
3、负责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六)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1、执法过程中加强对执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在法律宣传月(周)等时间节点,结合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充分运用网络、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建成“法治城管”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负责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七)区农业委员会
1、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业法律进村户入企社”活动。
2、加强种子、农药、奶业、饲料、兽药相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诚信守法经营。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深入开展打假专项行动,规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行为。
5、抓好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渔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八)区水务局
1、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和水情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
2、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向沿河(湖)群众宣传水事法律法规。
3、负责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防汛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九)区国家税务局
1、加强面向纳税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税收宣传月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和推动本系统税收法治文艺作品和法治公益广告的创作与展演展播,加强税收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利用多种途径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3、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区地方税务局
1、加强面向纳税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开展税收宣传月、便民春风行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各类经济主体依法纳税意识。
2、加强地税法治文化建设,推动税收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和推动税收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展演展播。
3、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及个人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等税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四十一)区工商局
1、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2、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法治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增加法治宣传设施,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3、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法守法示范工商户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4、负责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税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二)区国安分局
1、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1”反间谍法班布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我区学校法治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3、负责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三)档案局
1、在“6·9”国际档案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国家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四)供销联社
1、负责武汉市再生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通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四十五) 街道办事处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组织开展多层次法律知识培训和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学习及考试。
2、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前合法性论证。
3、积极开展法治街道创建活动和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大队)、法治示范企业等创建。
4、组织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
5、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6、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月(周)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日等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活动。
7、建设街道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法治文化宣传长廊。
8、加强法治文艺演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面向群众的法治文艺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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