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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发布时间:2019-01-24 15:29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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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5日至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节目先后披露了国家安全部门“2018-雷霆”专项行动中破获的百余起台湾间谍案件及部分细节,凸显了当前形势下我们面临的间谍活动渗透带来的安全挑战,同时也给我们政府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金钱收买、感情拉拢、色情引诱等大多出现在故事里、影片中的“间谍”与“反间谍”桥段,可能就悄悄发生在你我身边,渗透进寻常生活、日常工作,隐秘蛰伏,不易察觉,危害不容小觑。对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清醒认识和把握当前国家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 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法治意识,“打好预防针”尤为重要。
一、从传统国家安全观到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对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创造性发展,是对我国传统安全战略思想的传承,也是对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安全战略思想和法治建设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的总结和升华。
(一) 我国传统国家安全战略思想
国家安全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史的重要主题,作为中国古代思想史主要内容的治国安邦之论,也就是中国古代国家安全思想最重要的内容。居安思危、固防限攻、崇尚和平是中国古代安全战略文化的核心内容。中国传统“和合”地缘文化特别调天、地、人三位一体的“和”,中国秉承“协和万邦”的文化理念,作为东亚地区的地缘中心,治安中国而四夷服,积极加强文化交流,建立起和平稳定的区域地缘秩序。该秩序重视国家关系的和谐,主张亲仁善邦,讲信修睦,平等相待,共同发展。在国家关系中反对强加于人,提倡国家之间“兼相爱、交相利”,主张对外关系要行“王道”,反对战争。总之,追求周边和睦,强调和谐理念,在多数情况下不干涉周边国家内政,是我国古代安全战略思想的精华,仍然具有较高的当代价值。
(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安全战略思想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问题,形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安全战略思想,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对内维护政权稳定和社会安定,打击反动残余势力,对外抵御政治遏制和军事威胁的复杂形势下,我国法制建设依然取得很大进展。1954年宪法规定,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同时,还通过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法制建设举措,有力地保卫和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保卫了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
改革开放以前,受美苏冷战的时代背景影响,我国长期面临较为严峻的外部军事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将保卫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确保国家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利用当时国际格局的特点和主要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改善国家安全环境。这一时期,我国的安全战略思想除具有革命斗争属性之外,在对外关系中也有强调独立自主与和平共处的一面。我国在国际关系中明确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一直延续至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安全观念的发展,我国国家安全的视野也在逐步扩大从主要是反间谍工作,发展到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1993年2月22日,我国第一部《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传统对国家安全的理解,主要指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不受威胁和侵犯。在当时国际国内形势下,此法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打击境外和境内外敌对势力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间谍活动;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其保护客体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实施机构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并就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法律制裁作了规定。20余年间,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事业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我国已有190多部法律法规从不同层面涉及国家安全问题,除《国家安全法》外,有数十部主要规范国家安全问题,《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法》等具体内容涵盖国家安全的各个领域,已经初步搭建起新时代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框架,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此外,我国缔结和参加了一些国际条约、公约,承担了维护国际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三) 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思想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相应发生变化。我国国家安全的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比如一些西方国家戴着意识形态的“有色眼镜”,不愿看到社会主义中国赶上和超过它们,千方百计进行战略遏制和围堵;我国周边领土主权争端、大国地缘竞争、军事安全较量等问题凸显;我国长期形成的外向型经济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对外经济摩擦日益增多;随着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我国利益包括企业、公民利益在海外越来越多,亚待维护;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安全状况亚待改善;我国能源消耗较多,相当一部分需要进口,能源安全风险加大;我国是一个网络大国,面临的境外网络攻击和威胁十分严重,已成为黑客攻击的最大受害国;等等。正是在这样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国家安全方面做了一系列战略性布局,其中最主要的是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标志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的健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内容的国家安全思想理论的创新,以新《国家安全法》为基准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国家安全战略纲要》为文本的国家安全方略谋划的完善,以“国家安全教育日”为热点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对此,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用“国家安全全面加强”一句进行了高度概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2014年1月2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置。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已经从顶层设计层面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提升国家安全治理水平。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代表了党中央对新时期国家安全问题的全新认识。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这一方针指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起草和颁布了一些列安全领域的综合性和专门性法律,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取得迅速进展。
2015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这是我国首份指导国家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新的《国家安全法》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法》,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引入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其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新《国家安全法》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的国家安全工作步入了法治轨道,为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十九大报告关于国家安全论述最突出的亮点。对此,习近平强调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然段,增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内容。这对于引导全党全社会正确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和外延,准确认识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坚定性,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从《国家安全法》到《网络安全法》,全面提升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
2015年7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明确的法律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构建了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7年6月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秩序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我国传媒法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同时又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部重要法律,是《国家安全法》的一部主要配套法律。虽然这两部法律位阶相同,但存在着源流种属和配合依存关系,它们都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体现和实施。
(一)《国家安全法》的“六大亮点”
《国家安全法》共7章4条,目标明确、内容丰富、体系完整,集中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水平。
亮点一: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国家安全法始终。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正确分析、科学整合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契合了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是新时期做好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亮点二:突出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第一条将“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为立法目的,第二条将“人民福祉”确定为国家核心利益,第七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原则,第十六条将“保卫人民安全”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这表明,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是国家安全活动的根本目的,既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安全观,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民主本质。
亮点三:首次界定国家安全。此法第二条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将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为保护对象,既涵盖传统安全的内容,也涵盖非传统安全的内容;使用了“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表述,体现了适应性和灵活性,符合国家安全不断发展变化的规律。
亮点四:确立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第四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第五条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上述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是此次国家安全立法的重要特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安全法中确立党的领导地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重要体现,有助于统筹应对内外安全威胁、提高决策效率权威。
亮点五:首次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是国家安全法的一大创新。在互联网时代,国家疆域呈现陆地、海洋、空间、太空、网络空间五维格局,网络空间主权随之出现。近年来,棱镜门、维基解密以及大规模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等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频发,网络空间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在国家安全法中确立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有助于我国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和合作,捍卫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安全。
亮点六:首次规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我国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压力,面对国内社会矛盾多发叠加的压力,面对“台独”“藏独”“东突”等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对国家主权、统一和安全的严重威胁,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在国家安全法中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帮助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二)《网络安全法》的“五大亮点”
《网络安全法》共7章79条,成为第一部落实《国家安全法》的网络空间领域基本法律,将国家网络空间管辖权进一步落到实处。
亮点一:明确了网络空间的主权原则。这是我国首创,从法律制度层面具体化网络空间原则的法律适应性,倒逼“国家网络空间战略”出台。从此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网络安全的“基本法”,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网络空间多元主体的责任义务权利,走出原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框架,走出单纯的国内立法格局,走出单向管理的传统思维;走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目标,走进《国家安全法》依法治国的大格局,走进网络强国的新实践,走进大数据的新天地,走进为人民谋福祉的总布局。
亮点二:新增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规定。未成年人是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身心发展还不完全,相对成年人而言,他们更容易受到网络违法违规内容的影响和侵害。近年来,一些涉黄、涉赌、涉毒的网络信息有重新抬头之势,这对网络安全环境,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出了严峻考验。《网络安全法》特别规定未成年人保护专款第十三条,从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到依法严惩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亮点三:强化了用户知情权。互联网发展的未来是以用户意愿为基础的“意愿经济”模式,用户对数据的控制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建立在用户知情权的基础之上。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安全漏洞或隐患时,有“及时告知用户”的法定义务。这条修改是针对近年来国内外多发的“漏洞门”和“黑客门”事件做出的总结,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在网络权益上的发展和进化。尽管网络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户有权在第一时间知晓漏洞的存在,网站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用户进行告知,尽量避免用户损失的扩大,减少因网络漏洞和黑客攻击可能带来的损害。同理,该法第四十二条在强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对“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下,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
亮点四:改进了用户对自己数据的控制权和自我决定权。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户对涉及到自己信息数据的控制权,既包括对网站依法和依约使用用户数据的约束,也包括用户对涉及到自己“错误信息”的“删除或更正权”。这样的规定就是将数据权作为具体人格权的明确表现,非常符合互联网时代用户权益的发展方向,也是发展中的人格权在互联网上的体现。目前正值我国民法典立法阶段,其中对数据权性质的讨论和数据权是否为具体人格权的争论一直存在,该法对这个问题基本给出了答案,明确将用户自己的数据控制权和自我决定权重新交回到了用户手中,这一点是非常值得点赞的。
亮点五:强化了用户信息保障的主体责任。《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从政府权力部门的信息保障义务入手,在源头上强化了政府部门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不论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获取信息的行为,或者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予以处分。特别是针对个别犯罪分子在境外从事侵害攻击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境外个人或组织侵害的特殊处罚措施,可以采取“冻结财产或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计民生的根本,强化保护和增加处罚力度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一)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义务
《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一是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素质,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参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活动,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是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突出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是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专线“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邮寄举报信件或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四是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五是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秘密。
六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七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公民义务,都具有强制性,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积极履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责任
干部队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中坚力量,是落实国家安全各项任务的主力军,是国家安全战略的组织实施者,关系国家安全的成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如磐石、不可动摇。坚持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在政治纪律上做到忠诚可靠,在工作态度上做到积极主动,在实际行动上做到恪尽职守,敢负责能干事,敢担当能成事,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坚守国家安全的各个阵地。
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顺应时代要求,不断提升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弘扬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切实把维护国家安全纳入法治化轨道加以推进。一是带头学习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厘清法律职责义务,知晓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底线,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素养。二是坚定不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结合工作,主动作为,坚决捍卫宪法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权威和威严。三是积极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统筹协调能力、科学谋划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四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是旗帜鲜明地重视、理解、支持国家安全相关机构依法行使职权,齐心协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三)线下线上共同构筑国家安全坚固防线
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维护网络安全需要人人参与,只有每一个人都能培养出高度的安全意识、文明的网络素养、守法的行为习惯、必备的防护技能,这样才能汇聚维护网络安全的“人民力量”。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保密常识,主动接受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要求;要学会甄别网络信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和不良网络行为侵袭;要以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个人网络行为,在网络传播行为和网络活动中敢发声、发正声、讲正气;要善于发现网络危机,主动监督举报违法违纪网络行为,勇于同各种网络不正之风作斗争,成为守护网络“绿水青山”的安全卫士,同心聚力共筑网络安全坚固防线。
一、从传统国家安全观到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对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创造性发展,是对我国传统安全战略思想的传承,也是对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安全战略思想和法治建设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的总结和升华。
(一) 我国传统国家安全战略思想
国家安全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史的重要主题,作为中国古代思想史主要内容的治国安邦之论,也就是中国古代国家安全思想最重要的内容。居安思危、固防限攻、崇尚和平是中国古代安全战略文化的核心内容。中国传统“和合”地缘文化特别调天、地、人三位一体的“和”,中国秉承“协和万邦”的文化理念,作为东亚地区的地缘中心,治安中国而四夷服,积极加强文化交流,建立起和平稳定的区域地缘秩序。该秩序重视国家关系的和谐,主张亲仁善邦,讲信修睦,平等相待,共同发展。在国家关系中反对强加于人,提倡国家之间“兼相爱、交相利”,主张对外关系要行“王道”,反对战争。总之,追求周边和睦,强调和谐理念,在多数情况下不干涉周边国家内政,是我国古代安全战略思想的精华,仍然具有较高的当代价值。
(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安全战略思想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问题,形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安全战略思想,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对内维护政权稳定和社会安定,打击反动残余势力,对外抵御政治遏制和军事威胁的复杂形势下,我国法制建设依然取得很大进展。1954年宪法规定,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同时,还通过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法制建设举措,有力地保卫和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保卫了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
改革开放以前,受美苏冷战的时代背景影响,我国长期面临较为严峻的外部军事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将保卫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确保国家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利用当时国际格局的特点和主要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改善国家安全环境。这一时期,我国的安全战略思想除具有革命斗争属性之外,在对外关系中也有强调独立自主与和平共处的一面。我国在国际关系中明确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一直延续至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安全观念的发展,我国国家安全的视野也在逐步扩大从主要是反间谍工作,发展到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1993年2月22日,我国第一部《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传统对国家安全的理解,主要指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不受威胁和侵犯。在当时国际国内形势下,此法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打击境外和境内外敌对势力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间谍活动;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其保护客体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实施机构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并就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法律制裁作了规定。20余年间,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事业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我国已有190多部法律法规从不同层面涉及国家安全问题,除《国家安全法》外,有数十部主要规范国家安全问题,《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法》等具体内容涵盖国家安全的各个领域,已经初步搭建起新时代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框架,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此外,我国缔结和参加了一些国际条约、公约,承担了维护国际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三) 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思想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相应发生变化。我国国家安全的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比如一些西方国家戴着意识形态的“有色眼镜”,不愿看到社会主义中国赶上和超过它们,千方百计进行战略遏制和围堵;我国周边领土主权争端、大国地缘竞争、军事安全较量等问题凸显;我国长期形成的外向型经济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对外经济摩擦日益增多;随着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我国利益包括企业、公民利益在海外越来越多,亚待维护;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安全状况亚待改善;我国能源消耗较多,相当一部分需要进口,能源安全风险加大;我国是一个网络大国,面临的境外网络攻击和威胁十分严重,已成为黑客攻击的最大受害国;等等。正是在这样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国家安全方面做了一系列战略性布局,其中最主要的是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标志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的健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内容的国家安全思想理论的创新,以新《国家安全法》为基准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国家安全战略纲要》为文本的国家安全方略谋划的完善,以“国家安全教育日”为热点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对此,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用“国家安全全面加强”一句进行了高度概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2014年1月2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置。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已经从顶层设计层面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提升国家安全治理水平。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代表了党中央对新时期国家安全问题的全新认识。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这一方针指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起草和颁布了一些列安全领域的综合性和专门性法律,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取得迅速进展。
2015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这是我国首份指导国家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新的《国家安全法》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法》,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引入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其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新《国家安全法》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的国家安全工作步入了法治轨道,为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十九大报告关于国家安全论述最突出的亮点。对此,习近平强调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然段,增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内容。这对于引导全党全社会正确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和外延,准确认识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坚定性,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从《国家安全法》到《网络安全法》,全面提升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
2015年7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明确的法律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构建了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7年6月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秩序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我国传媒法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同时又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部重要法律,是《国家安全法》的一部主要配套法律。虽然这两部法律位阶相同,但存在着源流种属和配合依存关系,它们都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体现和实施。
(一)《国家安全法》的“六大亮点”
《国家安全法》共7章4条,目标明确、内容丰富、体系完整,集中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水平。
亮点一: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国家安全法始终。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正确分析、科学整合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契合了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是新时期做好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亮点二:突出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第一条将“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为立法目的,第二条将“人民福祉”确定为国家核心利益,第七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原则,第十六条将“保卫人民安全”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这表明,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是国家安全活动的根本目的,既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安全观,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民主本质。
亮点三:首次界定国家安全。此法第二条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将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为保护对象,既涵盖传统安全的内容,也涵盖非传统安全的内容;使用了“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表述,体现了适应性和灵活性,符合国家安全不断发展变化的规律。
亮点四:确立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第四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第五条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上述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是此次国家安全立法的重要特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安全法中确立党的领导地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重要体现,有助于统筹应对内外安全威胁、提高决策效率权威。
亮点五:首次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是国家安全法的一大创新。在互联网时代,国家疆域呈现陆地、海洋、空间、太空、网络空间五维格局,网络空间主权随之出现。近年来,棱镜门、维基解密以及大规模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等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频发,网络空间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在国家安全法中确立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有助于我国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和合作,捍卫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安全。
亮点六:首次规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我国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压力,面对国内社会矛盾多发叠加的压力,面对“台独”“藏独”“东突”等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对国家主权、统一和安全的严重威胁,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在国家安全法中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帮助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二)《网络安全法》的“五大亮点”
《网络安全法》共7章79条,成为第一部落实《国家安全法》的网络空间领域基本法律,将国家网络空间管辖权进一步落到实处。
亮点一:明确了网络空间的主权原则。这是我国首创,从法律制度层面具体化网络空间原则的法律适应性,倒逼“国家网络空间战略”出台。从此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网络安全的“基本法”,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网络空间多元主体的责任义务权利,走出原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框架,走出单纯的国内立法格局,走出单向管理的传统思维;走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目标,走进《国家安全法》依法治国的大格局,走进网络强国的新实践,走进大数据的新天地,走进为人民谋福祉的总布局。
亮点二:新增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规定。未成年人是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身心发展还不完全,相对成年人而言,他们更容易受到网络违法违规内容的影响和侵害。近年来,一些涉黄、涉赌、涉毒的网络信息有重新抬头之势,这对网络安全环境,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出了严峻考验。《网络安全法》特别规定未成年人保护专款第十三条,从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到依法严惩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亮点三:强化了用户知情权。互联网发展的未来是以用户意愿为基础的“意愿经济”模式,用户对数据的控制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建立在用户知情权的基础之上。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安全漏洞或隐患时,有“及时告知用户”的法定义务。这条修改是针对近年来国内外多发的“漏洞门”和“黑客门”事件做出的总结,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在网络权益上的发展和进化。尽管网络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户有权在第一时间知晓漏洞的存在,网站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用户进行告知,尽量避免用户损失的扩大,减少因网络漏洞和黑客攻击可能带来的损害。同理,该法第四十二条在强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对“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下,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
亮点四:改进了用户对自己数据的控制权和自我决定权。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户对涉及到自己信息数据的控制权,既包括对网站依法和依约使用用户数据的约束,也包括用户对涉及到自己“错误信息”的“删除或更正权”。这样的规定就是将数据权作为具体人格权的明确表现,非常符合互联网时代用户权益的发展方向,也是发展中的人格权在互联网上的体现。目前正值我国民法典立法阶段,其中对数据权性质的讨论和数据权是否为具体人格权的争论一直存在,该法对这个问题基本给出了答案,明确将用户自己的数据控制权和自我决定权重新交回到了用户手中,这一点是非常值得点赞的。
亮点五:强化了用户信息保障的主体责任。《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从政府权力部门的信息保障义务入手,在源头上强化了政府部门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不论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获取信息的行为,或者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予以处分。特别是针对个别犯罪分子在境外从事侵害攻击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境外个人或组织侵害的特殊处罚措施,可以采取“冻结财产或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计民生的根本,强化保护和增加处罚力度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一)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义务
《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一是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素质,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参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活动,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是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突出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是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专线“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邮寄举报信件或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四是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五是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秘密。
六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七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公民义务,都具有强制性,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积极履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责任
干部队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中坚力量,是落实国家安全各项任务的主力军,是国家安全战略的组织实施者,关系国家安全的成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如磐石、不可动摇。坚持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在政治纪律上做到忠诚可靠,在工作态度上做到积极主动,在实际行动上做到恪尽职守,敢负责能干事,敢担当能成事,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坚守国家安全的各个阵地。
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顺应时代要求,不断提升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弘扬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切实把维护国家安全纳入法治化轨道加以推进。一是带头学习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厘清法律职责义务,知晓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底线,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素养。二是坚定不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结合工作,主动作为,坚决捍卫宪法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权威和威严。三是积极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统筹协调能力、科学谋划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四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是旗帜鲜明地重视、理解、支持国家安全相关机构依法行使职权,齐心协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三)线下线上共同构筑国家安全坚固防线
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维护网络安全需要人人参与,只有每一个人都能培养出高度的安全意识、文明的网络素养、守法的行为习惯、必备的防护技能,这样才能汇聚维护网络安全的“人民力量”。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保密常识,主动接受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要求;要学会甄别网络信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和不良网络行为侵袭;要以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个人网络行为,在网络传播行为和网络活动中敢发声、发正声、讲正气;要善于发现网络危机,主动监督举报违法违纪网络行为,勇于同各种网络不正之风作斗争,成为守护网络“绿水青山”的安全卫士,同心聚力共筑网络安全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