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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河法庭到家和家事法庭 ——中国传统文化对我院家事审判改革的启示(二)

    发布时间:2019-03-27 16:51    浏览次数: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全面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当前,中央在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工作,而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即要求我们在司法执法的过程中,倡导文明进步的家庭观念,弘扬家庭和睦、家和万事兴等中华传统家庭美德,这也符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
   据统计,家事审判改革两年多以来,全国有上百家法院成立了家事法庭。纵观全国法院的家事改革情况,家事法庭总体模式雷同,办案风格相似,常以圆桌法庭、多元化调解、心理疏导等围绕人性化主题展开工作。某家事法官表示,目前家事案件案情简单,但结案却不容易,大家都保持着劝和不劝离、息事宁人的态度,热情似火的调解,小心翼翼的判决。
   作为一名法院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而化解社会纠纷矛盾,又是我们工作不能忽视的义务。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之处,其属于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密切、情感冲突复杂的纠纷。在家事案件中,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在维护双方权益的同时,难免伤及情感的无辜。诸多的宣判案件,稍微不注意当事人情感变化,即容易出现“案结情了”类似医疗界手术成功、病人死亡的尴尬结局,当审判散失了人性的温暖,法律就显得冰冷无情。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当我们依法承办家事案件时,目的是要实现一种什么样的效果,是公平正义?还是和睦和谐?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难以两者兼顾,无论对案件调解,还是判决,诸多案件只能顾及其一,如家庭成员之间从日常矛盾升华为法律纠纷,诉至法院,难免积怨已深、身怀激愤,像抓住救命稻草似得期待着公平正义。而我们则要保持清醒理智,对案件事实的定性,避免被一方当事人激烈的言辞先入为主,特别是涉世未深的年轻法官,很容易被“苦情戏”带入,影响对法律事实的认知甚至案件的走势。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在确保案件公平正义的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和谐,是目前家事审判工作应当突破的第一难题。
   随着家事案件日益增多,我院相关案件数量远远高于武汉城区法院,成立家事法庭迫在眉睫。针对法庭的筹建,我院一直有所准备,如今已是水到渠成、厚积薄发,院党组对新法庭的成立明确了三个标准:一是站位要高,立意要远;二是必须创新,打造亮点;三是具有可实践性,杜绝形象工程。这三条重担直接落到了法庭筹建人员的肩膀上、思想上。
   我国是千年礼仪之邦,礼数教化关系到千家万户,“礼”倡导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包容、融合、和谐,一个“和”字可准确概括。“礼之用,和为贵”的“和合”思想已是深入人心,“家和万事兴”已是生活至高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说,“和”指的是和谐、和平、中和等,“合”指的是汇合、融合、联合等。这种“贵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宽容品格,是我们民族所追求的一种文化理念。2018年,周强院长在全国家事审判总结大会指出,要在家事审判法庭中融入家的元素、体现和的文化,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
   于是,在浩如烟海的文化宝库里,我院精准定位了博大精深的中国“和”文化,以此为理念,打造的“和”文化主题的家事法庭,力求在家事审判事业中,打造法官态度和蔼、审判过程平和、结案效果和谐的工作氛围,最终实现从和小家到和天下……
   诚然,道德的教化作用,离不开典故楷模的载体,结合黄陂区丰富的本土文化资源,我院以“和”文化为主题开展家事审判工作,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的天然优势:首先,我们身处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家事审判改革万象更新,具备了一个清朗时代背景,属天时;其次,黄陂区有着几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历史典故、道德楷模,资源丰富,目前,木兰忠孝节义文化、二程儒家理学文化,感动中国的信义兄弟精神、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好兄弟精神四大文化宝库,已深入人心。氛围渲染,近水楼台,属地利;最后,将“和”文化主题渗透于家事纠纷的审判、调解工作当中,树立人文司法信心,即是处理家事案件的温柔一刀,在毫无痛感的过程中,斩断情丝乱麻,各自安好无恙,这就要求我们的家事法官,还要始终保持一颗“和”之心,这里的“和”不仅仅是调和、劝和,更着重的是力求使人心平气和,在面临着悲欢离合的生活磨难时,始终保持一种足够平和的心态去接受人生。属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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