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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家河法庭到家和家事法庭 ——中国传统文化对我院家事审判改革的启示(一)

    发布时间:2019-03-27 16:47    浏览次数:
日烘春色成和气,风弄花香作瑞烟。法庭位于风景秀丽的国家5A级景区——木兰文化生态旅游区,其设计筹建理念为,立足家事审判事业,融入中国“和”文化,结合地方典故渊源,努力使每一位当事人在化解家事纠纷的同时,能吸收到文化正能量,以此转化为心平气和的生活态度,维护好家庭成员关系。我院将审判工作与文化建设精巧结合,持续打造黄陂法院“和文化”文创品牌,此模式属全国首创。
一、独有的名称:家和家事法庭独有名称:家和家事法庭
      之所以另取其名,是源于法庭在原王家河法庭基础上改造而成,故取其中 “家和”(谐音)二字,一是以此纪念使用多年却要退出历史舞台的王家河法庭,也便于当事人熟记法庭地理位置;二是用“家和”修饰“家事”,表明该法庭的成立的初衷不仅仅是化解家事纠纷,更承载着家庭和谐的初心,以小和谐推动大和谐,最终促成“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这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该名称具有鲜明的文化特色,赋予了法庭一份美好的寓意,愿此实现“朝旦微风吹晓霞,散为和气满家家”的工作憧憬。
 
 
二、法庭logo图标,打造 “和”之品牌

图标整体外观取自法院法徽,寓意着家和法庭以我法院工作为基本框架,开展家事审判业务。其中,“和”取自南宋著名书法家赵孟頫的行书字体,经中国传统文化的“祥云”装饰,此祥云也是著名的08年奥运元素——火炬上半部的云纹图案。这是一种给人印象最深刻、冲击力最强的视觉元素。其中蕴含着“渊源共生,和谐共融”的东方精神,借祥云之势,传播祥和文化。“和”字上方横跨架着天平,巧妙地搭建成了一个行书体的“家”字,寓意着家是需要公平正义的法律来呵护的,此“和”字又貌似一个“永”字,达成一种整体效果:当法律的天平稳当而坚实了,家,才能永远地和谐、祥和。最下面图形是一个人张开了臂弯,向上高举,此人明确标注了“HP”,系“黄陂”词音的简写,寓意着家和家事法庭的工作,还需要黄陂人民的大力支持,家事审判的工作开展才能稳步向前。
三、“和”文化载体:百和墙
 
百和墙,系家和家事法庭“和”文化的精髓部分,意为往后工作,无论司法审判方面,抑或道德教育方面,其所追求的至高境界可以归于一字——和。
2008年北京奥运开幕式上,震撼现场的人体活字印刷术的表演,最后向世界展现了中国文化的集大成者——和。这说明“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境界,包含着丰富的内涵。百和墙,顾名思义,从古今著名的书法家笔迹中,取一百“和”字,汇聚成一幅古朴、典雅的立体书法浮雕,形成了浑厚庄重的立体效果和雅致古朴的文化气势。这里的每一个和字,各自代表了不同寓意。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此,百“和”之字亦有一百种寓意,有和谐,和平,和美,和为贵、和风细雨、和衷共济、家和万事兴、“和气袭万物,欢声连四夷”“风日晴和人意好,夕阳箫鼓几船归”……
“和”在古代与“合”是通用的,主要含义有:相安、协调、团结、平息争端等,中央纪委郝思斯同志在《家和万事兴》一文中总结到,“和”的基本层面,指人与自我的和谐。《中庸》告诉我们,一个自我修养好的人,应该做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谓之和”,也就是说,喜怒哀乐种种内在情绪,外化发散出来的时候,如果能是合理合度、恰当其分的,那就达到了“和”的标准;“和”至高层面,指人与社会的和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通而不和”既承认个体的可贵精神,又尊重他人的差异,怀揣和善之心、生发和睦之情、维持和谐交往、促进和美之态。
不可否认,“和”文化,与儒家的仁、佛家的忍、道家的禅一脉相承,其三家修炼的至高境界,同样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和平共生。家事法庭工作,不单纯是法律工作,更多的是通过法律领域向社会传达一种生活态度、人生心态。百和墙象征着家事审判工作百年好合(和)、齐家强国的美好意愿,涵盖着法庭工作的一种理想寄托,一种家国情怀,更肩负着对中国“和”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千年之前,柳宗元描绘出了“德风流海外,和气满人寰”的伟大蓝图,依法治国的伟大工程,离不开以德治国添砖加瓦,今后若能将此丰富的“和”文化资源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用司法传播文明,用文化辅助司法,才能兼容并包,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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