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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房东、骗租客,涉黑“非法中介”终落法网(武昌区普法办)

    发布时间:2018-10-16 17:27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14年,任某卓来汉开房产中介公司,后将公司分拆成2家,自己担任“安逸之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妹任某红担任“鸿润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随后,任某卓采取拉拢亲属、笼络乡邻、纠集同道、聘用员工的方式,扩充公司规模,逐步发展形成了以房产中介为“幌子”,以家庭为基础、以同乡为纽带、以经济做后盾,人数众多、成员相对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依托安逸之家公司、鸿润德公司等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盘踞武昌区中南路、梅苑路一带800多套租赁房源,公司内部制定不退定金、奖励提成、拖欠业主租金等坑骗“操作办法”,骗取租客租金、截留房东房租,两头盘剥租客、房东。同时,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作案118起,多达150余人受害,近3年时间非法获利逾千万元。
【调查与处理】
    2017年11月,武昌区公安分局成立了以梅苑派出所和经侦大队组成的专案组,对任某卓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展开调查。2018年5月,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昌检公诉刑诉〔2018〕552号起诉书,向武昌区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诉。
    调查发现:该组织在控制安逸之家公司、鸿润德公司的过程中,染指本市武昌区中南路、梅苑等地房屋租赁中介领域,采取网上诱骗揽客、擅自分隔出租、强迫客户交易、诱导租户网贷、恶意侵占资金、改头换面经营等手段,大肆敛财,壮大组织经济实力。2015年,“安逸之家”与武昌民主路一小区物业人员发生纠纷,任某卓得知此情况后,邀约十余人前往现场聚众斗殴。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他们将辅警殴打致伤,并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2016年,一房东因被任某红公司扣留租金,与其手下发生冲突,任某红立即向任某卓求助,任某卓邀约十余人赶至现场。当日凌晨,双方聚集至福安路某小区门口,持砖头、棍棒互相殴斗,致使双方多人受伤。任某卓积极花钱摆平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事件,纵容手下藐视法律,为非作恶。同时,任某卓对其组织成员划分层级,明确分工,组织成员均服从任某卓的领导,所涉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向任某卓报告,征求其指令。如公司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组织成员听从调遣,相互通知,聚众成势,为追求组织利益自觉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有严格的纪律和奖惩制度,同时还组织集体娱乐、定期聚餐等活动,以此聚合组织成员,营造声势,强化组织认同。该组织实施的殴打辅警、聚众斗殴、暴力勒索高额“违约金”和扣罚“定金”、故意伤害承租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滋扰。严重侵害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破坏该区域房屋租赁中介行业持证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极大地危害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18年6月25日至27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判决如下:任某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3万5千元。被告人任某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5千元。
    其余15名被告人也被判处1至9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对该组织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分析
    法院认为,任某卓、任某红团伙在组织、经济、行为、危害四项特征符合《刑法》第294条规定,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具体表现为:
    组织上:任某卓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上:他们以安逸之家公司、鸿润德公司等经济实体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在近三年时间之内非法获利逾千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部分收益用于维系组织生存、发展及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租房,提供福利,以及个人消费及投资。
    行为上: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自上而下层层安排,遇事层层报告逐级处置,具有明显的组织性。
    危害性上: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市武昌区及房产租赁行业形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客户多,许多受害者因内心恐惧不得不选择屈服。此外,他们还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行业规定,危害行业的发展。
二、对任某卓数罪认定的法律分析
    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任某卓及其成员为了组织利益,自2015年3月以来,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作案1起;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作案1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胁迫的手段勒索他人钱财,作案3起,数额巨大;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在房产租赁经营活动中接受不公平要价,造成多人经济损失,作案40起,情节严重;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在收钱后以拒不退款、强行扣款等非法方法,多次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作案72起,情节严重;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作案1起,致1人轻伤。被告人任某卓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应当对其直接组织、指挥、参与实施的罪行和该组织成员基于组织利益所实施的全部罪行负责,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典型意义】
    一是结合当前党中央的重要部署开展普法,警示和教育效果好。该案系湖北省首例“非法中介”涉黑案。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及相关媒体对此案进行报道,经新闻、网络媒体转载,引发广泛关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不断净化市场环境,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同时有效提醒广大消费者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防范交易风险,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利用公开审理过程开展普法,实效性强。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把执法司法现场变成宣传普及法律第一现场,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有效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三是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知晓率高。市、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有关部门通过官网官微密集发声,武汉政法、武汉普法、武昌律师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案例解读,进一步提高了此案的社会知晓率,提高了公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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