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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工地 法治服务零距离(武昌区普法办)
发布时间:2018-12-10 16:08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12-10 16:08 浏览次数:次
【活动概况】
“法律小讲堂”是由武昌区总工会联手区普法办组织引导知名法律人士,深入到企业、车间、班组、工地(四进)为职工宣讲法律知识。2018年10月15日,武昌区总工会与区普法办联合举办的“法律小讲堂”走进中建三局一公司帝斯曼项目建设工地,近50名帝斯曼项目部职工及农民工代表聆听法律知识讲座。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了劳动争议怎么办?工伤发生后是应该私了赔钱完事还是应该走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赔付?普法宣讲团曹律师通过一个个问题,一桩桩鲜活的案例,给大家诠释了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及劳动仲裁、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工伤的认定赔付等五个方面内容。现场职工积极提问,认真学习互动,大家深感受益匪浅。
【重点宣传内容】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用人单位没给办工伤保险怎么办?
答: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农民工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受工伤的员工以工伤赔偿。
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答:先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协商不成的,可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其次是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期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接着是诉讼的手段,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一审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判决后还不支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求申请支付令。
也可用过行政手段,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处罚。
5、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下列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精准式普法,普法讲座紧扣农民工工作生活。普法宣讲团律师在讲座中注重围绕劳动合同签订、双倍工资、工伤保险、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采取的应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活动针对性强,效果明显。
二是情景式普法,注意运用以案释法方式开展法治宣传。紧密结合农民工经常遇到的热点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重点讲解。通过具体案例提醒广大农民工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应注意事项和途径,不要采取上访集访、极端手段讨薪,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互动式普法,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在讲座过程中,注重调动农民工积极参与互动提问。一问一答的授课形式,使外出务工人员知晓了大量和自身息息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知道如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动学法、遇事找法的观念明显增强。
“法律小讲堂”是由武昌区总工会联手区普法办组织引导知名法律人士,深入到企业、车间、班组、工地(四进)为职工宣讲法律知识。2018年10月15日,武昌区总工会与区普法办联合举办的“法律小讲堂”走进中建三局一公司帝斯曼项目建设工地,近50名帝斯曼项目部职工及农民工代表聆听法律知识讲座。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了劳动争议怎么办?工伤发生后是应该私了赔钱完事还是应该走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赔付?普法宣讲团曹律师通过一个个问题,一桩桩鲜活的案例,给大家诠释了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及劳动仲裁、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工伤的认定赔付等五个方面内容。现场职工积极提问,认真学习互动,大家深感受益匪浅。
【重点宣传内容】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用人单位没给办工伤保险怎么办?
答: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农民工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受工伤的员工以工伤赔偿。
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答:先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协商不成的,可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其次是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期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接着是诉讼的手段,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一审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判决后还不支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求申请支付令。
也可用过行政手段,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处罚。
5、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下列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精准式普法,普法讲座紧扣农民工工作生活。普法宣讲团律师在讲座中注重围绕劳动合同签订、双倍工资、工伤保险、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采取的应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活动针对性强,效果明显。
二是情景式普法,注意运用以案释法方式开展法治宣传。紧密结合农民工经常遇到的热点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重点讲解。通过具体案例提醒广大农民工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应注意事项和途径,不要采取上访集访、极端手段讨薪,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互动式普法,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在讲座过程中,注重调动农民工积极参与互动提问。一问一答的授课形式,使外出务工人员知晓了大量和自身息息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知道如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动学法、遇事找法的观念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