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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效凸显(黄陂区普法办)

    发布时间:2018-10-16 17:28    浏览次数:
【基本情况】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黄陂区环保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扣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面向社会积极宣传《黄陂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1)》的内容和愿景,引导辖区群众依法创建和谐、文明、公正、法治生产生活环境,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多措并举,积极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在全区内营造出和谐发展、文明发展的浓厚氛围。
【任务措施】
 一、明确目标抓规划,统筹指导法治建设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该局始终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局党委总揽全局、协调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抓好法治建设工作落实。
    2、明确年度任务。该局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制定并印发年度普法计划,明确年度普法任务,确保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3、推行责任清单。结合阶段重点工作,该局每年年初均以清单的形式列明普法责任主体、普法任务、普法对象、载体阵地、普法方式、普法节点等内容,真正做到普法责任到部门到人,有效推动“谁普法谁执法”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完善制度抓生态,多措并举推进法治宣传
    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该局坚持贴近群众、走进农村,有针对性的开展基层普法活动,为群众和经营户送法上门,大力宣传专项法规。                           
    2017年以来,该局连续在全区组织开展“黄陂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周系列活动,积极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构建和谐、文明、生态、环保生产生活环境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对全局人员进行法治宣传培训,在全区营造出浓厚的“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氛围。
    该局积极参与全区“质量月”宣传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及辖区企业参加各项质量宣传、讲座、论坛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打造环保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实施“精准培训”,提高培训效能。                                                                            
三、贴近自身促转变,学以致用夯实法治基础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对基层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该局着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法律素质,加强法律法规培训,重点解读调解程序以及新出台、新修订专业法律法规。                                            
    1、健全干部学法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党组中心组或局长办公会议学法活动,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采用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先后开展宪法、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  
    2、推动源头保护制度、过程严管制度、后果严惩制度。一方面通过探索自然资产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以及探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来构建空间规划的综合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来开展国土空间动态检测及应急管理,从而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机构,从源头上进行保护。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督及执法监督;加强党政机关自身建设;健全企业及公众参与机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及赔偿制度;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3、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利用内网、法治宣传平台等,选取重要法律条文、典型案例、法律解读、案件等作为学习交流材料向社会发布,实现法治教育培训网络化、常态化。                            
    4、持续做好业务指导。对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专题讲座和培训,内容涵盖法律程序规定、具体操作方法等,安排业务科室与基层环保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沟通调解过程中的重点环节,提高工作效能。
四、紧扣工作强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局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调整充实局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重大、复杂和疑难情况组织集体讨论,对生态文明法治宣传的内容、方式、方法及过程严格把关、全面讨论,形成统一意见,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确保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
    2、建强生态文明法治宣传骨干队伍。实施队伍建设工程,进一步选优、配强生态文明法治宣传专职人员,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教育和实践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提升法治宣传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3、打造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全媒体平台。实施舆论阵地工程,巩固传统媒体阵地,充分发挥报纸、杂志、户外媒体等各类平台的信息传播和价值导向作用,做到重要文件及时解读、重要活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及时推介。实施“法治黄陂”工程,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做强新媒体宣传平台,提升新媒体生态文明法治宣传的互动性和影响力。
    4、完善普法宣传机制保障。在区直单位、街乡各级统筹协调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在法治、综治考核中的关系,在党政绩效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中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局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配套完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激励等机制,确保全区生态文明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特点和效果
    一是将法治创建与生态文明创建相结合。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战略,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为根本,确立生态环境为基础、生态经济为核心、生态生活为目标、生态文化为灵魂、生态文明制度为保障的建设方略,努力绘就“活力黄陂、美丽黄陂、法治黄陂、幸福黄陂”的和谐画卷,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二是将法治创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严格按照以下基本原则进行示范区创建:一是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二是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三是生态立区、绿色发展;四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五是政府主导,全民共建。按照2016年为规划基准年、2017-2019年为全面启动和重点攻关阶段、2020-2021年为巩固提升与深化拓展阶段的总体规划来严格落实执行。2017-2019年,推进完成12个街镇创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80%的行政村创成市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到2019年力争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                                                        
    三是将法治创建与法治宣传相结合。黄陂区环保局以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水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管理规程(试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磋商,制定实施方案,并就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吸纳街乡及相关部门大量的建设性意见,同时在各主要路段及人流密集区域悬挂张贴横幅海报,达到“政府主导、全民共建”的宣传效果,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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