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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获刑!

    发布时间:2024-09-01 22:42    浏览次数:

案件详情

2023年,被告人袁某某通过他人以高薪相诱,招用两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其经营的KTV内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公安机关发现后予以查处,并责令该KTV停业整顿三个月。袁某某并未吸取教训就此罢手,又继续安排接送两名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到另一家KTV继续从事有偿陪侍活动。不久,再次被公安机关查处。

 

法院审理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未成年女性在娱乐场所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应予以惩处。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构成此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少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被诱惑等弱点,在网络上组织招募未成年人到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致使未成年人过早辍学,养成不良习惯,甚至面临人身被侵害的风险,这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破坏了社会秩序,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法官在此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抵制不法侵害的能力。人民法院也将坚持“特殊、优先、双向、全面”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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