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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打不开的大门,退不了的会费——健身场馆“跑路”,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09-01 22:47    浏览次数: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更加注重身体锻炼,为自己的健康投资。由此,市场上涌现出大量的如健身房、瑜伽馆、游泳馆等健身场馆,为居民锻炼身体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但当这些健身场馆“跑路”后,消费者在店内购买的会员卡的剩余会费、未使用的私教课费用如何退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今年以来,蔡甸法院受理了一系列涉及同一家瑜伽馆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某瑜伽馆是位于蔡甸区的一家主打瑜伽教学及私教课程的健身场馆。在经营期间,与多名会员签订了服务合同,并出售私教课程,会员在店内充值金额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因经营不善,该瑜伽馆于2023年12月关门闭店。2024年开始,部分消费者陆续将该瑜伽馆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该瑜伽馆签订的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会费和未使用的私教课程费。涉及消费者30余人,涉案金额约60万元。

 

蔡甸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各消费者与瑜伽馆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就瑜伽健身培训服务事宜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因瑜伽馆已实际上无法履行其与各原告之间的合同,各消费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各消费者要求瑜伽馆退还剩余会费和未使用的私教课程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目前,健身行业多采取预付制消费模式,一旦经营者收取大量会费或预付款后卷款跑路,场馆打不开的大门阻挡了消费者锻炼的步伐;退不了的会费亦势必会让消费者遭受相应经济损失。对此,法官提醒,办理预付制消费时,应分别在事前、事中及事后注意以下几点:

 

事前

1、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应尽量通过一些能显示商户评价星级的app或者投诉平台核实商业信誉较好、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经营者,并实地考察服务场所的设备、人员资质及相关证照等;

2、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及经济能力理性消费,谨慎选择一次性充值大额费用或会员期限很长的服务,应尽可能选择期限较短、充值金额适中的套餐;

3、对于新办理营业执照,尚未开始营业并以此为由超低价揽客的,应当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远低于市场价的低价卡。

 

事中

1、要求与经营者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载明正确的经营者信息、联系方式、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及送达地址等相关事项,对合同中缺少关键信息、无经营者盖章签字、或者合同签订相对方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应警惕并要求经营者补充、修改;

2、向经营者支付服务费时,避免现金交易,应在核实收款方账户与合同签订相对方一致后,使用本人的电子账户向经营者公户转款,留存相关付款记录。同时,要求经营者开具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或正规发票;

3、对商家承诺的优惠条件、赠送礼品及协议延长会期等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4、在订立合同时,消费者应注意使用真实姓名,保存相关证据,便于发生纠纷后的维权工作开展。

 

事后

1、首先应搜集并固定证据:如服务协议、收据、付款记录,以及记录经营者跑路的照片、视频等;

2、与商家协商未果的情形下,应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的主持下协商调解,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切勿采取哄抢服务场所设施器材等过激维权措施;

3、调解不成,及时依据有效证据向经营者住所地或健身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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