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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长航警方春季护渔忙,4天破获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发布时间:2024-04-15 21:58    浏览次数:

3月20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宣布,他们分局联合渔政执法部门开展禁渔联合执法行动,4天破获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共抓获7名嫌疑人。

 

 

案件详情

据了解,为推进“平安长江”建设,今年以来,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组织开展了“春季护渔”行动,严厉打击在鱼类繁殖季节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3月13日至17日,该分局与渔政执法部门联手,开展了禁渔联合执法行动,连续破获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先后在湖北省洪湖市长江干堤界牌水域、嘉鱼县石矶头嘉鱼自来水厂取水泵船附近水域、长江武汉汉南段大咀附近水域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现场查获违禁渔具5套、渔获物若干。目前,7名嫌疑人员已被武汉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武汉普法提醒

在长江“十年禁渔”期间,严禁任何人到长江中非法捕鱼,对于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鱼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为:027-827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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