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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在外卖图片上“画”苍蝇,再找商家索赔,犯法!

    发布时间:2023-10-11 11:22    浏览次数:

靠着几部手机、一个P图软件,他做起了歪门邪道的生意——几个月来,他帮人在外卖照片P上苍蝇等异物,再找商家索赔,获利上千元。殊不知,这种“生意经”已经触犯了刑法。

 

案件详情

9月28日,记者从武汉经开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通过在外卖平台投诉、骗赔等方式实施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还通过出售投诉索赔的教程获利,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王某在网上发布“半价吃外卖”的广告,由外卖购买人发送外卖图片,王某利用软件P上苍蝇等异物,再以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为由向外卖平台索赔。

 

很快,就有人联系了王某。就这样,他通过三部手机进行投诉、骗赔等步骤,共计操作100多单,获得商家退赔共计人民币13699元,王某从中获利约人民币4000元。除此之外,王某还在网上出售上述教程20余单,获利人民币200余元。

 

被抓获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说:“自己就想赚点小钱,没想到这是犯罪。”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已构成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单位并获得谅解,具备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食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的事实,恶意投诉骗取外卖平台赔款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王某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值得注意的是,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行为犯,无论被传授人是否实施了所传授的犯罪方法、是否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均不影响犯罪成立。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都要加强法纪意识,自觉维护社会诚信,如果食品确实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如果利用法律规定或者钻销售平台有关赔偿规则的“小空子”,虚构食品安全问题,恶意投诉骗取商家财物,那就是念错了“生意经”,走上了“歪路子”,最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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