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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顶楼屋面漏水,物业该不该管,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10-11 11:22    浏览次数:

案例简介

肖某自2006年入住小区顶层房屋,一直以来饱受屋面漏水的困扰。由于雨水长期侵蚀,致使肖某家中客厅走廊局部地板拱翘、松动,局部墙体起泡、发霉,卫生间门框局部腐烂脱落,雨季时造成电线短路,主卧电视、卫生间电灯等无法使用,给肖某及妻子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期间,经肖某多次反映,物业公司请施工单位在肖某家屋面漏水部位涂刷了一层薄沥青。肖某提交物业公司编制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方案》载明,屋面漏水处理:清理基面,铲除漏水屋面地坪,切割渗水部位,涂刷防水胶,自检,还原渗水部位,铺卷材,自检,屋面地坪。外墙渗水处理:铲除渗水部位,清洗,刮腻子,涂刷防水材料。

 

肖某认为涂刷薄沥青层的维修方式与物业公司编制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方案》中屋面漏水维修处理方式相去甚远,且无成效,故要求物业公司对因漏水渗水导致的房屋损坏部位予以修理后恢复原状。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共建美好环境、同创幸福生活,是民之所盼,物业公司应秉持业主至上的原则,为业主提供精准服务,在日常生活中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与居民携手共同缔造美好家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案涉房屋位于顶层,其房屋外墙、屋面属于共有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共用部位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现案涉房屋楼顶屋面漏水及外墙渗水,物业公司应积极履行维修职责,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物业公司虽就案涉房屋顶层屋面涂有沥青层,但该维修方式与《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方案》约定的屋面漏水处理方案不一致,且案涉房屋漏水及渗水问题未予以切实解决,导致案涉房屋内部至今局部地板拱翘、卫生间门框腐烂、部分电线短路,肖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将肖某主张的客厅卫生间走廊部分拱翘的局部地板(约1-2平方米)、客厅卫生间脱落、腐烂的门框及地下线路予以修理后恢复原状。案件宣判后,物业公司上诉,中院予以维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近年来,小区顶楼漏水事故频发,直接影响了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打造美好环境,共缔幸福生活,针对顶楼漏水情形,法官有以下几点建议:

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应注意:

1、立足职能定位,精准提供高效优质的物业服务。

2、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顶楼及外墙行检查和维护,提高漏水渗水风险隐患防范水平。

3、积极了解业主在日常居住中的现实困难,用心用情帮助业主解决实际问题,为居民提供高品质生活,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业主在日常使用中应注意:

1、装修时做好房屋家装防水。

2、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收集并固定证据,加强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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