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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武汉首例!为博流量这样直播,他被判刑1年

    发布时间:2023-09-04 14:03    浏览次数:

8月30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无良主播刘某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认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武汉首例利用网络直播被认定寻衅滋事的案件。

 

案件详情

今年上半年,20出头的刘某以邀约女性吃饭并中途逃单为噱头,在未经被害人小美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网络直播。这是刘某今年实施的第三次逃单计划,但这次并没有他意料中的顺利,小美席间识破他的计划决定离开。刘某见状,便以要求小美支付咖啡钱等为由,拽住小美不让她走。

他们从餐厅一路拉扯至户外广场,刘某将小美推倒压于身下,又持续恶言辱骂小美且全程未中断直播。警察接到报案赶至现场,抓获了刘某。而小美因此事件精神受创,经鉴定确诊“精神分裂症”。

据统计,当天,刘某的直播平台上累计观看人数达到2097人,视频被转发到相关网络平台后,播放量达到3459次,评论67条。

经查,今年以来,刘某为吸引粉丝、博取流量,多次使用直播平台账户,以邀约女性吃饭并中途逃单为噱头进行网络直播。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直播逃单的行为不止一次,而且其辱骂、中伤、攻击和贬低他人人格等行为,不仅已然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也带来不良社会影响,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只是效仿网络上他人的行为,吸引粉丝围观打赏,有这么严重吗?”对于自己的行为,刘某并未意识到严重危害性。

“设想如果你是对方,你被这般对待,心里是什么滋味?你把逃单行为当作流量‘密码’,没有经过对方允许就直播,可曾考虑会给对方造成伤害?”检察官多次给刘某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其被害人小美的处境。

 

法院审理

 

经过教育和释法说理,刘某慢慢认识到错误行为造成的恶劣后果,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刘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小美的经济损失13万元并取得谅解。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持续辱骂他人,并通过网络进行直播,破坏社会秩序,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视被告人刘某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日前,法院判决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利用网络辱骂、恐吓、生事,也会触犯刑法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被告人以低俗无底线的直播内容在互联网环境中博眼球、牟利,这给整个互联网环境传递了负能量和错误价值观。在这个互联网高度发展的年代,有些人为博流量做法出格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发出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公民都不得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若是上述行为导致社会秩序被破坏,那么行为人就有可能会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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