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以案释法 >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丨同居3年,分手时可以索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3-06-30 20:34    浏览次数:

戴先生与彭女士于2020年初在网上相识,不久后共同居住(但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彭女士2021年怀孕后生下两人的大女儿,2023年又怀上二胎(申请调解时已怀孕18周),在这3年同居生活期间双方一直大小矛盾不断,完全无法自行缓解。

彭女士提出要求戴先生支付10万元用于精神补偿,两人就此了断,戴先生无法接受,双方遂来到汉阳区洲头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5月的一天,戴先生及彭女士来到洲头司法所要求对两人的家庭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认真了解矛盾详情,看能否找到调解的突破口。彭女士表示,男方经济来源不稳定,无法养家糊口,男方父母干涉过多导致夫妻矛盾多,希望男方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两人就此了断。戴先生则表示,女方夸大自身家庭背景,隐瞒婚史和生育史,日常开销大,且对男方父母极不尊重,愿意支付彭女士一笔合理的费用,但由于自己刚刚工作,收入不稳定,一次性支付10万的要求恐难以满足。

通过谈话,调解员了解到双方“解除”关系的态度比较坚决,调解员遂告知双方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自始即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因此不具有夫妻关系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另外,调解员又帮助双方分析利弊:其一,戴先生与彭女士的第一个女儿一直未上户口,这对其以后入园上学都有不利影响;其二,彭女士目前已怀孕18周,若强行终止妊娠对身体伤害非常大;其三,戴先生父母一直在帮衬补贴两人的生活费用,并将两人的大女儿带在身边抚养,血浓于水,双方关系的破裂将打破这份和谐的亲情关系。

听闻此言两人均沉默不语,调解员趁热打铁,顺势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跟两人聊天,彭女士表示希望能生下二孩,她对戴先生感情还在,希望能继续一起生活。

但戴先生则表示,想要继续一起生活也不是不可能:一、想尽快看到女方离婚的书面协议书;二、彭女士要口头向自己父母赔礼道歉,并取得长辈谅解;三、两人离开原居住地重新开始新生活。

调解结果

经调解,彭女士当场诚恳地做了自我批评,并向戴先生的母亲进行了口头道歉,并承诺离婚协议书近期去办理,愿意以后都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也会珍惜婆家一直给予她们一家三口的慷慨无私帮助,双方当场口头和解,握手言欢。

案例点评

分手赔偿金这种费用属于个人经济纠纷,不受法律的保护,给不给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情形,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只能申请民事调解。

此纠纷也告知大家,在未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如果出现矛盾,双方都很难保持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责任感、使命感、幸福感都将大打折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家庭的合法权益。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