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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一张卡获利860!大学生做兼职竟然如此暴利?

    发布时间:2022-12-12 10:32    浏览次数:

在校大学生生活开销不够

想做兼职挣点儿零花钱

用劳动换取财富

这种行为非常值得鼓励

但是往往大学生因为缺乏社会经验

非常容易上当受骗

那么接下来

和法哥一起了解

在校大学生身陷“两卡”犯罪案

​看看他们是怎么回事儿?

在校大学生身陷“两卡”犯罪 公开听证挽救迷途青年

去年7月,在校大学生曾某想做兼职,经同学介绍结识了夏某某,夏某某向曾某表示,手头上正好有个事情可以做,并承诺:【你办理银行卡借我使用,便可以按使用一次支付300元】,当曾某问到银行卡的用途时,夏某某称用银行卡进行转账并表示不要多问。随后,曾某按夏某某的要求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银交给夏某某使用,夏某某共计支付犯罪嫌疑人曾某人民币860元。

调查与处理

曾某获得的钱从哪里来?

他们究竟是通过什么渠道挣钱?

一起来看

经查证

犯罪嫌疑人曾某办理的两张银行卡

于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

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案发后

犯罪嫌疑人曾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

主动到案

积极退出赃款人民币860元

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律分析

关于这个案例

又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呢

一起来学习

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曾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办理银行卡并出借。客观上为他人的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且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另一方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曾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此事的严重后果,或许影响到学业,因此思想压力非常大。如果仅仅是“够罪即诉”,可能会对他今后的学习、生活造成巨大打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学生,且仅出售两张银行卡,违法所得人民币860元,犯罪情节较轻。

案发后,一经公安机关传唤便自动投案,属于自首,且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本着“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的精神,以及“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次检察公开听证

彰显了检察机关人性司法的一面

既坚守法律

又兼顾情理

更能从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大局全面考量

贯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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