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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学生8天游戏充值3万6,家长急了

    发布时间:2022-12-12 10:20    浏览次数:

前段时间朋友和法哥吐槽

说现在玩游戏的都是小学生

打游戏动不动就挂机

还能听到对面家长喊他们写作业

朋友还表示

游戏里面用到的装备和皮肤

都要用钱购买

但是那些小学生竟然比他还有钱

装备和皮肤都是成套购买

未成年人都这么有钱吗?

他们的家长允许吗?

如果未成年人玩游戏大额充值

能退钱吗?

……

法哥这里刚好有个类似的案例

一起来看

未成年人游戏大额充值

小王是一名十岁的学生,起跟随其外祖父李某一起生活,经常使用李某的手机玩游戏。2020年4月30日,小王未经李某的允许便利用李某的手机支付宝账户向手机游戏进行充值,购买游戏礼包和游戏装备。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7日短短8天内,小王共计充值数十笔共计36037元。该款项均支付到A公司的账户。李某发现小王充值后,多次与A公司协商,但双方对退款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故李某提起诉讼。

调查与处理

经百步亭社区法庭诉前调解,通过电话、视频在线等方式,组织双方多次协商,通过法官和调解员释法析理,最终达成调解,游戏公司将25226元退还给小王,并已在一周内履行完毕。

法律分析

那么关于这个案例

又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呢

一起来看法律分析

本案中,游戏注册、充值行为是否为小王所为?

根据本案中李某一方提供的游戏截图、所注册的游戏等情况,加之游戏充值的时间相当密集,甚至部分充值时间在凌晨;这些都与手机所有人李某(1947年出生)的行为偏好、生活习惯或消费习惯不符。

双方律师在调解中对本案中游戏注册、充值人为小王,游戏人物系小王通过使用其外祖父李某的手机号码注册使用的事实均无异议。

本案中,如何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效力?

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充值的行为,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与游戏公司之间订立了合同关系,由其支付费用而游戏公司为其提供虚拟服务或者虚拟财产(游戏币、游戏装备等)。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小王已满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王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本案小王法定代理人并未追认。

如何判断小王实施的充值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主要考虑因素为其行为与本人生活的相关程度、本人的智识是否能够理解其行为、其是否能够预见到其行为的后果及行为标的的金额等方面。

结合本案情况,小王短短数天内在游戏中连续充值3万6千余元,明显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经济能力不符,故本案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本案中,合同无效后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小王的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的监管、教育职责,导致小王得知银行密码并大额消费,存在过错。而A公司作为游戏运营平台,应尽可能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注册、消费,也存在相应过错。

合同无效后,A公司应向小王返还充值款,而小王应向A公司返还所购买的装备、会员等游戏权益,但小王已消耗完毕,客观无法返还,故法官及调解员结合本案事实,向双方律师释法析理,最终达成A公司退款70%的调解协议。

未成年人在尚未形成

正确的消费观之前

为防止“熊孩子”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

造成过度消费

家长应该尽到更多的监护义务

当然

更重要的是家长需要以身作则

在生活中给予孩子更多的陪伴和关爱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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