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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武汉首例!房子被妻子的弟弟挂售,男子向法院申请居住权执行

    发布时间:2022-12-12 10:37    浏览次数:

妻子生前立遗嘱将房子赠与弟弟

丈夫只享有居住使用权

如今

妻弟作为新房主要卖房

丈夫李先生(化姓)

带着妻子遗产纠纷案生效判决

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

据介绍

此案为《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

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

事件发生

今年72岁的李先生与许女士(化姓)于2006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两人居住在许女士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内,该套房屋登记在许女士名下。

2014年1月,许女士立下遗嘱,她和李先生共同居住的这套房屋所有权归弟弟许先生(化姓),并在遗嘱中表示,李先生再婚之前可一直住在房屋内。2016年许女士病逝后,许先生和李先生曾因许女士的遗产纠纷对簿公堂。

经法院审理查明,许女士的房屋为其婚前购买,属于许女士的个人婚前财产,因此按照许女士的遗嘱规定,房子所有权归许先生。因该房为许女士生前与李先生共同居住,许女士在遗嘱中也明确表达了李先生再婚前可以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的愿望。2016年11月,洪山区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房屋被妻弟挂售

丈夫向法院申请居住权执行

案件经过

判决后,李先生一直居住在房屋内,许先生也未曾打扰。今年初,李先生发现房子被许先生挂在某网络平台出售,他得知已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相关规定,担心房子被卖了以后影响自己居住,连忙来到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

今年2月26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该套房屋居住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近日,记者跟随该案执行员来到了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执行法官向工作人员递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请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李先生办理居住权登记。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收取材料后,对该套房屋做了相关的备注登记。

买房人注意查询意向购买房屋

是否登记居住权

案件结果

据该案执行员介绍,我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在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既是对居住权人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避免没有居住权的房屋,在后续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法律风险。

法官提醒,居民个人购房时也应当注意,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有意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形。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也是居住权首次入法实施第一年,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蕾告诉记者,居住权是一种非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与使用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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