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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法律权威不容挑战,男子酒后袭警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2-12-08 09:23    浏览次数:

你以为喝醉酒了就能为所欲为?警察正常执法遭阻、对民警大声吼叫推搡拒不配合执行公务怎么办?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案件简介

2019年1月18日14时许,110平台接群众报警称,江夏区大桥新区一小区门口有人酒后闹事。大桥派出所民警何某带领一名辅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发现男子秦某等3人正携酒劲推搡、辱骂张某父子,遂进行制止。不料秦某等3人无视警告、不顾阻拦,仍然疯狂追逐、殴打张某父子,并对正常执法的民警进行推搡、纠缠,还将执法记录仪打翻在地。

见难以控制秦某等人,民警何某呼叫支援。此时秦某等人仍不罢休,疯狂的秦某还手持矿泉水瓶击打民警何某头部,并持木棍欲殴打民警,后被拦住。在支援警力到达后,秦某等人持续对民警大声吼叫、推搡,拒不配合执行公务。后民警合力将涉嫌妨害公务的秦某控制并抓获。

调查与处理

近日,经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酒后袭警的男子秦某就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典型意义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检察官审查认为,秦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开庭审判,秦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人民警察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线力量,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常常发生负伤甚至牺牲的不幸事件。对以暴力手段对抗执法,甚至袭击警察的违法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酒后失控并不是免罪的理由,秦某无视法律权威,挑衅、殴打正常执法的民警,换来的注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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