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以案释法 >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没有专职的出纳人员,没有现金账!该怎么处理?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2-12-06 16:53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18年,武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某单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延伸下属二级单位时发现,这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没有专职的出纳人员,也没有现金账。通过检查会计提供的资料,发现该单位最高峰时,现金余额高达百余万元。此事项引起了审计人员的关注。

调查与处理

审计组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单位实际负责人(兼出纳)手上有一本收付款记录,通过对比发现该单位2015年有3。61万元的废旧纸张出售收入未入帐,直接用于购买茶叶、烟酒及食品1。49万元、招待往来单位0。6万元、其他单位来客误餐补助0。92万元、职工工资0。6万元。审计组根据相关规定,将该单位坐收坐支3。61万元的问题移交其主管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

该单位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直接坐收坐支3。61万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该单位坐收坐支3。61万元的问题,移送其主管单位处理。

典型意义

该单位坐支现金,其实质就是“小金库”。“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而行政事业单位的二级单位,特别是自收自支的二级单位,常常是管理上的薄弱点,检查上的盲点,更是其主管部门报销违规费用的主要渠道,必须坚决清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敬畏法律,将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纳入到统一的核算体系,确保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置于监督之下,不给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留后门,从根本上保证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