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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法律”教你远离校园欺凌(黄陂区普法办)

    发布时间:2019-07-30 10:55    浏览次数:
【活动概况】
    为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切实防止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贯彻“七五”普法规划精神,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带进校园。2019年4月11日,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主题“看动漫 学法律”开展了一堂生动活泼的法律故事讲座,内容涵盖认识校园欺凌行为、面对校园暴力如何防范两大方面。此次讲座通过播放动漫《哆啦A梦》视频,为学生们详细讲解了校园欺凌行为;此外,检察官们还利用互动游戏的方式,让学生们角色互换体验到暴力行为中的施暴者和受害者的不同感受;最后,检察官们现场教给学生们一段朗朗上口的绕口令,教导学生们如何远离校园欺凌。此次讲座活动采用新颖的“动漫+法律”的形式,让学生们看得认真、学得用心,同时参与式的游戏体验让学生们能够直观的感受校园欺凌的危害,法治教育取得良好的成效。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校园欺凌?
答: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多发生在中小学。
    2、校园欺凌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一是攻击性的言语。语言欺凌主要包括起侮辱性外号,造谣污蔑等一系列对学生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二是力量暴力。力量暴力是指包括校园凶杀、打架斗殴、抢东西、强索钱财、毁坏物品等一系列对学生身体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力量暴力在校园欺凌中最为普遍;三是排挤孤立。故意无视别人的存在、联合起来排挤人、恐吓人不要与某人玩耍;四是强索性。刻意强取或收藏他人之物品以威胁方式去强迫别人;五是网络欺凌。虚拟网络世界已经取代校园,成为一些未成年人和青少年欺凌其他人的空间,尤其是他们在网上互相威吓、羞辱和折磨对方的行为,可以走出监护人、执法人员、社会人士的视线范围,甚至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
    3、面对校园欺凌行为应该怎么做?
答:一是坚决不当施暴者:
法治意识不可少,举手投足要三思;
冤冤相报何时了,不要以暴来制暴。
谨慎交友走正道,无良朋友不可交;
不良信息要警惕,暴力镜头别模拟。
二是避免成为受害者:
单独出行要注意,不去黑暗与冷僻;
低调朴素爱学习,不惹是非不赌气;
遇到侵害不要慌,寻求大人来帮忙。
    4、我国法律法规对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校园欺凌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虽然法律没有对此种行为作出单独的处罚规定,但是根据欺凌行为的客观事实,将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欺凌者将因此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条规定有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之一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民法通则》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刑法》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第17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7条第三、四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采用创新的法治宣传形式。此次讲座将动漫与法律相结合,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次创新,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将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学生们进行普及宣传;同时又采用了互动游戏的方式,让学生们参与到游戏中,身临其境,深刻体会校园欺凌的过程与危害,真正实现了在娱乐中受教育,达到了法治宣传的目的。
    二是取得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此次法治教育活动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动漫+法律”的新颖内容深深吸引学生,产生了极大兴趣。在讲座过程中,学生们看得专注,学得用心,将校园欺凌的法律知识牢牢记在心中,点燃学生们接受法治教育的热情。
    三是促进平安校园的创建。校园法治讲座从法律的角度,告诉广大学生校园欺凌这一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以及将面临的严厉处罚,并且教导学生们如何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如何保护自己免受侵害。此次活动能够有效的预防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引导学生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友善团结,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成效,促进了平安校园的创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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