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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16:57    浏览次数:
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今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的总评之年,为推动我市2020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圆满完成文明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涉及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指标主要有两项:一是在街道(乡镇)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在社区(行政村)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具备开展普法教育等活动的设备条件。二是参加本市(区)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参与率达到90%以上。各区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本辖区、本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参与率,使普法宣传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全市各区、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纳入文明创建的内容,在召开全国文明创建工作会议时,要对普法宣传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要求各街乡镇、各部门全方位加大“法律六进”“宪法七进”等法治宣传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突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要会同全市、区普法部门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普法宣传“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全市中小学生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和问卷调查表,重点调查学生及家庭成员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参与方式(如收听收看法治广播电视、观看法治文艺演出、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法治网课等)的了解程度,使每个学生及家庭成员加强对普法宣传活动的正确认识。
  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各区要结合全年法治宣传主题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街乡镇在社区(乡村)、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市、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颁布的民法典,以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培训等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组织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不同规模的法治宣传活动;每周每个社区要开展3次以上文明创建普法宣传活动;各街乡镇要组织机关和社区干部、志愿者、网格员进村(社区)入户,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讲解普法基本知识、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市、区普法部门要在今年“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市、区各部门、各街道在全市统一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法治宣传活动,要组织好2020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掀起文明创建普法宣传教育的高潮。
  4.开展全媒体普法宣传。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看得见宣传品,听得到普法声音,见得到普法活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结合“七五”普法验收工作、“第四届普法网红大赛”,发动组织更多的人参与到普法活动当中。适度张贴悬挂普法标语口号,把普法宣传标语口号纳入文明创建宣传内容,市属新闻媒体要播放、刊发普法标语口号,各区、各单位运用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做好普法标语口号宣传,各街道乡镇在每个社区张贴悬挂不少于三条以上醒目的普法宣传标语口号,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支持率。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文明创建普法宣传工作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要把法治宣传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扎扎实实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工作目标任务高标准完成。
  二是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各区各单位要动员各方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本部门职能,深入机关、企业、高校、社区、农村、单位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普法工作覆盖面。
  三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落实本部门普法宣传工作任务,要根据这次文明创建复查工作要求,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宣传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普法工作台账,把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对创建工作中不作为、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武汉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一律不得评选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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