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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第四届“普法 网红”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16:08    浏览次数:
武汉市第四届“普法网红”评选活动方案
 
2017年,武汉诞生了全国首个“普法网红团”。2018年,“普法网红团”写入《武汉法治建设(2017)白皮书》。 2019年,“普法网红”评选活动如火如荼。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七五”普法规划验收之年。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尊法守法意识,加快创建一流法治城市,助力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武汉市将组织开展第四届“普法网红”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民法“典”亮美好生活
二、主办单位
中共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武汉市司法局
三、活动时间
2020年8月至11月
四、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以征集普法产品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阐释好法典精神、法治理念和法律规定,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二)要注重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讲述普通人、普通家庭与民法典的故事;注重细节,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切忌空谈;注重法治元素,体现法典精神,切忌作品内容与民法典无关。
(三)要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既可以是时事热点事件法律解读、设计民法典宣传海报、讲述民法典与我的故事,也可以是法治歌曲、法治漫画、法治动漫、法治小视频、法治情景剧等。
(四)要进行原创,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五、普法产品形式
产品形式包括视频类、文字类、书画类、文艺作品类和其它类。
六、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815日——930(产品征集阶段)
面向社会征集:本次活动将在线上设置专门报送平台,在全市征集普法产品。主办方制作宣传海报,张贴在全市各
地铁站广告牌,并通过朋友圈海报宣传推广,开展征集活动。
组织各地报送:各区、各单位分别组织本区、本单位普法产品征集活动。各区分别组织区直部门、社区进行初赛,推选4个产品进行初评;市直各单位推选2个普法产品进行初评。
报送的产品请注明产品名称、类别、简介、作者、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表格见附件)。
第二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初评展示阶段)
将征集的产品分类进行筛选、汇总,按优秀产品进行初评后,陆续在武汉普法微信公众号上展示,为期15天,展示内容的阅读量和点赞量将作为最终结果的重要考核依据,选出排名前30名的优秀产品参加决赛。
第三阶段:111日——116(专家评审阶段)
进入决赛的30个普法产品,将组织专家进行线下评审,通过产品发布者的现场展示,从30名候选人中选出10-12名选手成为最终的普法网红大使。
第四阶段:11中旬(产品发布会暨颁奖仪式
主办方利用一周时间,对选出的10-12名普法网红大使进行集训、彩排,最终以产品发布会的形式举办第四届“普法网红”大赛,邀请市领导举行授旗仪式,颁发武汉市第四届“普法网红团”成员荣誉证书。产品发布会将通过武汉电视台、长江日报、武汉普法微信号、抖音号等平台进行展播。
七、宣传推广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将利用长江日报、武汉电视台、荆楚网、腾讯等各大媒体,以新闻、图文、短视频等丰富多样的传播方式,对活动前期预热、产品展示、现场反馈、后续获奖人物活动等情况进行报道,营造全民参与普法学法的良好舆论氛围。长江日报将运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全面宣传,并以专版对本次活动进行集中报道;武汉电视台将在电视频道对大赛进行专题跟踪报道,制作宣传片及大赛相关新闻在武汉地铁电视(1—8号线)滚动播出,并邀请央视网、人民日报等央媒平台,对本次大赛进行报道。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早部署,制定具体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普法产品报送工作,于9月30日前将普法产品发送到指定邮箱whspfb123@163.com。
(二)确保活动实效各区、各单位要广泛动员、深入挖掘本区、本单位、本系统优秀普法人才,把法律知识融汇到普法产品中,用生动形象的方式进行展现,创作出一批群众喜欢看、看得懂的普法作品,确保普法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总结各区、各单位要多平台多渠道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持续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注重收集整理有关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及时报送本区、本单位在宣传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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