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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 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17:45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11-30 17:45 浏览次数:次
各区(开发区)党委(工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市直各部门普法办: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颁布施行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凝聚全市干部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力量和共识,增强全市人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动员全市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奋力谱写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活动时间
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四、活动安排
(一)统一行动,集中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12月2日至8日,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能,组织开展全市首个“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把宪法宣传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12.4”当天,全市中小学生集中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宪法宣传周”期间,市普法办将联合长江日报、武汉大学举办第二届全国“普法网红”网络直播大赛暨武汉普法形象大使评选活动。
(二)丰富内容,深入开展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和集中述法活动。各区、市直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宪法修正案》以及《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安排1次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活动。通过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集中组织新一轮宪法宣誓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增强宪法观念,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全市教育系统要利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宪法知识网上学习和竞赛活动。
“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市普法办将组织开展重点成员单位集中述法活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知识专题测试及宪法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并与市教育局、长江日报联合开展“最美法治少年”实践与评选活动,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
(三)突出重点,开展执法为民法治实践宣传活动。各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开展宪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动宪法学习与严格依法履职相结合,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提升学宪法、用宪法成果转化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深入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释法说理活动,把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
“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组织“法润民心·司法为民”公益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要突出“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的特点,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加大释疑解惑力度,切实增强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的精准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组织律师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和劳动合同法培训;围绕社区群众关注的现实法律问题集中开展主题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大力彰显宪法精神。活动过程中,将联合新闻媒体,邀请市民体验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观摩、体验,提高社会各界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四)整合资源,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各区、市直各部门要在对外服务窗口及其他醒目位置,摆放宪法文本、宣传册页,张贴海报、挂图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宪法。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大力宣传宪法知识,弘扬法治精神。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要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开设宪法学习专栏专题,积极宣传报道各区、市直各部门宪法学习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形成宪法学习宣传的强大声势。
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市普法办将通过“武汉普法网”、武汉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宪法宣传图文资料、活动信息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在全市地铁电视、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大型LED显示屏等媒体集中展播宪法学习宣传微视频和公益广告,同步更新普法公交宣传主题,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级普法办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紧扣主题,加强宣传。各区、市直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讲好宪法故事,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实现全覆盖。要整合资源,加大力度,营造良好的宪法宣传氛围。
(三)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各区、市直各部门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中要不断创新形式,引导群众深刻理解实施宪法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参与法治实践。结合受众特点,丰富活动载体,推动宪法走入人民群众,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切实提高宪法宣传活动整体水平。
各区、市直各部门请于11月29日前将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主要活动和特色活动)电子版报送市普法办;请于12月28日前将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及时报市普法办,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颁布施行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凝聚全市干部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力量和共识,增强全市人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动员全市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奋力谱写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活动时间
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四、活动安排
(一)统一行动,集中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12月2日至8日,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能,组织开展全市首个“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把宪法宣传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12.4”当天,全市中小学生集中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宪法宣传周”期间,市普法办将联合长江日报、武汉大学举办第二届全国“普法网红”网络直播大赛暨武汉普法形象大使评选活动。
(二)丰富内容,深入开展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和集中述法活动。各区、市直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宪法修正案》以及《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安排1次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活动。通过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集中组织新一轮宪法宣誓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增强宪法观念,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全市教育系统要利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宪法知识网上学习和竞赛活动。
“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市普法办将组织开展重点成员单位集中述法活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知识专题测试及宪法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并与市教育局、长江日报联合开展“最美法治少年”实践与评选活动,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
(三)突出重点,开展执法为民法治实践宣传活动。各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开展宪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动宪法学习与严格依法履职相结合,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提升学宪法、用宪法成果转化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深入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释法说理活动,把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
“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组织“法润民心·司法为民”公益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要突出“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的特点,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加大释疑解惑力度,切实增强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的精准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组织律师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和劳动合同法培训;围绕社区群众关注的现实法律问题集中开展主题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大力彰显宪法精神。活动过程中,将联合新闻媒体,邀请市民体验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观摩、体验,提高社会各界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四)整合资源,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各区、市直各部门要在对外服务窗口及其他醒目位置,摆放宪法文本、宣传册页,张贴海报、挂图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宪法。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大力宣传宪法知识,弘扬法治精神。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要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开设宪法学习专栏专题,积极宣传报道各区、市直各部门宪法学习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形成宪法学习宣传的强大声势。
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市普法办将通过“武汉普法网”、武汉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宪法宣传图文资料、活动信息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在全市地铁电视、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大型LED显示屏等媒体集中展播宪法学习宣传微视频和公益广告,同步更新普法公交宣传主题,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级普法办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紧扣主题,加强宣传。各区、市直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讲好宪法故事,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实现全覆盖。要整合资源,加大力度,营造良好的宪法宣传氛围。
(三)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各区、市直各部门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中要不断创新形式,引导群众深刻理解实施宪法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参与法治实践。结合受众特点,丰富活动载体,推动宪法走入人民群众,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切实提高宪法宣传活动整体水平。
各区、市直各部门请于11月29日前将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主要活动和特色活动)电子版报送市普法办;请于12月28日前将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及时报市普法办,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