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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全省及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8 17:16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1-18 17:16 浏览次数:次
各区、市直各部门依法治理(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16年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以来,全市各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同向发力、精心筹划、稳步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面完成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在“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市普法办拟通报表扬一批“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全国、全省及全市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县及县级市(区)。
(二)全国、全省及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地方各级普法办公室,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设立的普法办公室。
(三)全国、全省及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以及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以上评选,之前曾获得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奖励的,可继续参评。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一)各区推荐申报的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区普法办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3、4)组织推荐,报市普法办审核评定。
(二)市直机关推荐申报的“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市直单位普法办负责评选推荐,报市普法办审核评定。
(三)各区各部门拟推荐为全国和全省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原则上不再参与全市的申报推荐。
(四)各区各部门推荐申报的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审核通过后,市普法办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期满,确定最终推荐上报和通报表扬名单,报省普法办审批和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要将此次评选先进工作与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作为对本地本单位普法工作的再鼓劲、再发动、再宣传的过程。要通过评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为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全面完成“七五”普法目标任务增添新的动力,确保评出先进、评出干劲、评出水平。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要求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保证申报推荐人选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审批上报。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报送名单时注明推荐顺序,多报无效。
(三)倾斜基层,广泛代表。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线,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先进集体参评范围一般为厅局级以下单位;先进个人评选中,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受表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各区各单位推荐人选应以基层干部为主。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兼顾到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职业。
(四)严格审批,按时上报。各区各部门普法办要认真填写《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附件5)、《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6)、《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7)、《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审批表》(附件8)、《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9)、《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10)、《武汉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1)、《武汉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12)。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于2019年1月24日前报送市普法办,并同时报送各类先进汇总名单的电子版。
(五)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市普法办重点遴选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个人提供一寸照片,在有关媒体上集中予以展示,同时择优推荐给省普法办官方媒体平台宣传。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丹:027-82658180(传真)
电子邮箱:whspfb@qq.com
附件:
1.“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武汉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5.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6.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7.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8.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9.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10.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11.武汉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12.武汉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武汉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自2016年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以来,全市各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同向发力、精心筹划、稳步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面完成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在“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市普法办拟通报表扬一批“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全国、全省及全市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县及县级市(区)。
(二)全国、全省及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地方各级普法办公室,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设立的普法办公室。
(三)全国、全省及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以及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以上评选,之前曾获得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奖励的,可继续参评。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一)各区推荐申报的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区普法办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3、4)组织推荐,报市普法办审核评定。
(二)市直机关推荐申报的“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市直单位普法办负责评选推荐,报市普法办审核评定。
(三)各区各部门拟推荐为全国和全省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原则上不再参与全市的申报推荐。
(四)各区各部门推荐申报的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审核通过后,市普法办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期满,确定最终推荐上报和通报表扬名单,报省普法办审批和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要将此次评选先进工作与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作为对本地本单位普法工作的再鼓劲、再发动、再宣传的过程。要通过评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为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全面完成“七五”普法目标任务增添新的动力,确保评出先进、评出干劲、评出水平。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要求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保证申报推荐人选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审批上报。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报送名单时注明推荐顺序,多报无效。
(三)倾斜基层,广泛代表。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线,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先进集体参评范围一般为厅局级以下单位;先进个人评选中,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受表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各区各单位推荐人选应以基层干部为主。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兼顾到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职业。
(四)严格审批,按时上报。各区各部门普法办要认真填写《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附件5)、《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6)、《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7)、《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审批表》(附件8)、《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9)、《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10)、《武汉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1)、《武汉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12)。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于2019年1月24日前报送市普法办,并同时报送各类先进汇总名单的电子版。
(五)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市普法办重点遴选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个人提供一寸照片,在有关媒体上集中予以展示,同时择优推荐给省普法办官方媒体平台宣传。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丹:027-82658180(传真)
电子邮箱:whspfb@qq.com
附件:
1.“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武汉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5.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6.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7.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8.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9.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10.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11.武汉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12.武汉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武汉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