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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武汉市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 14:35    浏览次数:

各区普法办:

 现将《关于加强武汉市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武汉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5

 

 

 

 

关于加强武汉市校园法务室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执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856所中小学校园法务室全面建成的基础上,统一开展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制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按照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法治武汉建设(2016—2020)关于青少年普法工作的要求,从组织机构、基础建设、工作职能、规章制度等方面,整体推进校园法务室建设工作,使我市校园法务室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促规范、强发展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校园法务室管理水平和工作人员履职能力,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充分发挥校园法务室的职能作用,做到机构健全、制度落实、教育经常、服务优化、管理严格、作用明显,以扎实的工作成为法治学校建设中最有力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组织机构

校园法务室设在各中小学,原则上由学校主要领导任主任, 由各区司法局法宣科长、区教育局法制科长任副主任,组成人员包括法治副校长(由司法所长或派出所长担任)、社区律师、社区调解员和政教主任(德育主任)、校团干(大队辅导员)、校园心理辅导员和辅助人员等。

(二)抓好基础建设

1.有固定场所。校园法务室办公场地由所在学校提供,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

2.有统一标识。校园法务室门前悬挂校园法务室金色铜牌,做到规格样式统一;室内必须三上墙,即工作人员相关信息、法务室工作职能、日常工作制度等上墙,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包括姓名、照片、职务、联系电话,并采用卡片插入式,便于更换

3.有宣传资料。法务室摆放法治宣传资料、安全防范手册、办事须知等便民服务资料,并及时更新。

4、有工作台账。各种工作台帐记录及时,填写规范,内容齐全,能如实反映日常管理、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纠纷调解、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轨迹。

(三)规范工作职能

1.积极参与校园法治建设,为校园师生和学生家长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2.认真履行校园法律顾问职责,做好相应的接待咨询。记录要力求详细、整洁、规范;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不得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礼金。

3.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校园内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帮助师生树立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4.积极配合学校排查校园内的不稳定因素,依法调解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纠纷。

5.接受学校的委托,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6.认真依法完成校方委托处理的其他涉法事项。

(四)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由法务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讨论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定期分析研究当前工作现状,对下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各区普法办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整合教育、公安、法院等部门力量,积极沟通协调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校园法务室工作效果。

3.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制定统一的业务数据报表,结合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报告信息化。各区每月向市普法办上报校园法务室工作情况。

4.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采取集中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面上指导与点上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工作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5.建立考核激励制度。每年设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建立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实行台账管理和工作全过程考核。依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各方评估意见给予最终排名,对于排名靠前单位通报表扬,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法治建设考核和综治考核普法工作计分的重要项目。

四、工作步骤

校园法务室室规范化建设工作自20175月起至12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调研和规划制定阶段(20175月)

在前期调研、召开工作会的基础上,市普法办制发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各区相应制定实施方案。 

(二)规范建设阶段(20176月起至11月)

按照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完成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工作职能、基础建设等工作。各区9月底前完成本区80%的法务室规范化建设,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12月)

市普法办、市教育局联合对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相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不合要求的限时加以解决,确保全市校园法务室工作全面规范。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各区普法办要把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青少年普法阳光行动品牌品质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推进。各区普法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总责、亲自抓,积极推进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要深入宣传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校园法务室作用。各区及时对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提炼,报送市普法办。市普法办以实地察看、召开现场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3.强化督查。市普法办、市教育局联合采取集中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面上指导与点上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校园法务室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检查结果与综治考核、法治考核、年度工作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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