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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6 11:08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8-16 11:08 浏览次数:次
依据市普法办《201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市普法办《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安排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公积金中心工作职能,现制定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普法内容
宪法、习近平新时代特色主义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党内法规。个性普法内容为新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
二、普法对象
对内:中心全体职工
对外:全市在职职工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围绕中心大局,注重法治文化,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法治创建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普法宣传工作实效性,扩大普法宣传社会影响力。
四、行动计划
(一)计划制定阶段(2019年1月-4月)
1、全面制定中心2019年普法工作计划。(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4月)
2、制定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4月)
3、制定《中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2019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用好集中研学、专题研讨等各种学习方式,落实定期通报和“一学一报”制度,推动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3月)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12月)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要求,举办中心法律培训和讲座,讲解中心最新政策法规和行政处罚流程等;邀请相关专家讲解各类法律法规,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2、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每月报送信息和案例,在OA系统开设专栏进行内部宣传,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事)件开展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3、深入开展“与宪法同行 让法治生辉”系列活动。创新探索可分享、可互动、可体验的宪法宣传模式。大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4、运用网站、微信等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动漫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责任部门:综合处、信息技术处、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5、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缴存单位、银行、楼盘开盘现场,对银行客户经理和售楼人员开展公积金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责任部门:贷款管理处,完成时限:全年)
6、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更新政策宣传资料、折页、易拉宝、宣传海报等(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完成时限:全年)
7、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公中发【2019】7号),针对违规提取和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行为开展依法依规治理。(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完成时限:全年)
8、组织好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考试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9、组织好“学习强国”学习工作。注重创新学习方式,扩宽学习渠道,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全年)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各责任部门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法规处汇总后报普法办。
一、普法内容
宪法、习近平新时代特色主义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党内法规。个性普法内容为新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
二、普法对象
对内:中心全体职工
对外:全市在职职工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围绕中心大局,注重法治文化,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法治创建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普法宣传工作实效性,扩大普法宣传社会影响力。
四、行动计划
(一)计划制定阶段(2019年1月-4月)
1、全面制定中心2019年普法工作计划。(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4月)
2、制定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4月)
3、制定《中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2019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用好集中研学、专题研讨等各种学习方式,落实定期通报和“一学一报”制度,推动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3月)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12月)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要求,举办中心法律培训和讲座,讲解中心最新政策法规和行政处罚流程等;邀请相关专家讲解各类法律法规,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2、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每月报送信息和案例,在OA系统开设专栏进行内部宣传,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事)件开展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3、深入开展“与宪法同行 让法治生辉”系列活动。创新探索可分享、可互动、可体验的宪法宣传模式。大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4、运用网站、微信等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动漫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责任部门:综合处、信息技术处、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5、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缴存单位、银行、楼盘开盘现场,对银行客户经理和售楼人员开展公积金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责任部门:贷款管理处,完成时限:全年)
6、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更新政策宣传资料、折页、易拉宝、宣传海报等(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完成时限:全年)
7、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公中发【2019】7号),针对违规提取和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行为开展依法依规治理。(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完成时限:全年)
8、组织好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考试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9、组织好“学习强国”学习工作。注重创新学习方式,扩宽学习渠道,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全年)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各责任部门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法规处汇总后报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