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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委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6 10:11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8-16 10:11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全面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全市城管系统主要负责集中行使市政、园林、市容、环卫、燃气、环保、工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2019年城管系统普法主要内容为:
(一)强化政治引领,提升普法站位。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结合扫黑险恶专项斗争、世界军人运动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二)树立宪法权威,加强法治意识。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融入城管执法当中。
(三)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普法实效。学习宣传本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主要涵盖《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普法对象
(一)执法人员
1、市城管执法委、市城管执法督查总队、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全体执法人员;
2、全市城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骨干。
(二)管理人员
市城管执法委委属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执法对象(含管理对象、服务对象)
城市管理工作管理及服务涉及相关当事人;城管执法工作面对的行政相对人。
三、普法目标
适应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管理系统的特点,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普及城市管理系统基层广大职工的法律知识,推动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力争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城市管理法治政府部门。
四、行动计划
(一)法治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及党章、党内法规。(范围:全委系统;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政策法制处;时间:全年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3次,全部干部专题法治讲座2次)
(二)网络学习及考试。贯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个人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组织年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确保参考率100%,通过率98%以上。(范围:委机关、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处;时间:全年)
(三)法治培训。贯彻依法行政,创建法治城管,在全市城管系统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法的轮训工作。(范围:全市城管系统;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处、综合管理处;时间:全年)
(四)法治宣传。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宪法宣传教育融入城管执法当中,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积极开展网络宣传,做好“12.4”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围绕城管中心工作,注重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等,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城管全市工地围墙、大型户外LED屏、法治动漫等开展城管专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创建拓展城管系统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范围:全市城管系统;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处、信息宣传教育处;时间:全年)
(五)市普法办布置的其他工作。由政策法制处,按照工作要求、范围、原则组织落实。
以上各项工作将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各责任部门分工牵头负责,各区城管部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好相关普法工作。
全面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全市城管系统主要负责集中行使市政、园林、市容、环卫、燃气、环保、工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2019年城管系统普法主要内容为:
(一)强化政治引领,提升普法站位。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结合扫黑险恶专项斗争、世界军人运动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二)树立宪法权威,加强法治意识。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融入城管执法当中。
(三)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普法实效。学习宣传本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主要涵盖《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普法对象
(一)执法人员
1、市城管执法委、市城管执法督查总队、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全体执法人员;
2、全市城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骨干。
(二)管理人员
市城管执法委委属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执法对象(含管理对象、服务对象)
城市管理工作管理及服务涉及相关当事人;城管执法工作面对的行政相对人。
三、普法目标
适应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管理系统的特点,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普及城市管理系统基层广大职工的法律知识,推动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力争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城市管理法治政府部门。
四、行动计划
(一)法治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及党章、党内法规。(范围:全委系统;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政策法制处;时间:全年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3次,全部干部专题法治讲座2次)
(二)网络学习及考试。贯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个人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组织年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确保参考率100%,通过率98%以上。(范围:委机关、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处;时间:全年)
(三)法治培训。贯彻依法行政,创建法治城管,在全市城管系统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法的轮训工作。(范围:全市城管系统;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处、综合管理处;时间:全年)
(四)法治宣传。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宪法宣传教育融入城管执法当中,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积极开展网络宣传,做好“12.4”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围绕城管中心工作,注重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等,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城管全市工地围墙、大型户外LED屏、法治动漫等开展城管专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创建拓展城管系统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范围:全市城管系统;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处、信息宣传教育处;时间:全年)
(五)市普法办布置的其他工作。由政策法制处,按照工作要求、范围、原则组织落实。
以上各项工作将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各责任部门分工牵头负责,各区城管部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好相关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