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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6 10:13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及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等重点领域行政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武汉市公交条例》、《武汉市轨道交通条例》、新《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中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向社会开展普法。
二、普法对象: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交通运输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重点是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普法目标:通过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目标,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交通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各项治理活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战略部署的深入贯彻实施,为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高效、安全和绿色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四、行动计划:
第一阶段(1月-5月)
(一)学习、宣贯近年来新出台的国家省市交通运输法律规章:如《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新《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等,计划分别在市直、中心城区、新城区各开展一场“送法上门”、“送法下基层”活动,共计3场300人次,增强新出台法规的贯彻力度,提高法律规章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二)做好交通运输立法相关工作。一是配合市人大做好《武汉市公交条例》实施检查调研工作:3月前形成公交条例执法检查调研方案,5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梳理存在的问题,6月前形成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开展公交条例调研工作,就条例颁布以来执行的情况,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市人大。二是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和市轨道交通单位做好《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4至5月赴相关城市开展立法调研,5至8月根据立法调研情况进行条例修订并报市政府审议,9至10月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审议;三是开展军运会交通运输临时立法相关工作,配合军运会执委会、市司法局等单位,做好内河流域部分区域封闭管理、客货运通勤限制、出租车和网约车管理等方面临时立法的起草、调研等。
(三)汇编年度年度交通运输法规。对上年度国家、省和我市制定出台的交通运输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现行有效的文件清理结果编辑成册,用于交通系统工作及业务学习办理使用。
第二阶段(6月-9月)
(一)开展交通窗口单位法治阵地建设及普法宣传:协调公交集团在市内开展公交车身广告交通法规宣传;协调地铁集团进行地铁站内交通法规宣传专线及显示屏、灯箱广告等宣传;创建交通普法机关宣传阵地;印制交通普法宣传手册;开通“武汉交通”微信公众号“政策法规”栏目,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做好各层次法制培训教育。一是做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普法工作。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各级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举办2次以上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学习的出勤率达到90%以上,做好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平台。二是抓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工作。积极选送交通系统市直和各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交通部组织的法制培训,计划安排3期60人次。三是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七五”普法规划,开展2-3期交通系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培训和法治工作人员普法培训班,计划为400人次,其中市交通系统300人,区交通系统100人。
(三)开展轨道交通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有轨电车运营企业进一步学习《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等规章和文件,让企业员工了解有轨电车日常运营管理的规范,有轨电车的日常维护管理、通行方案及通行管理、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管理、日常安全管理、运营价格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
第三阶段(10月-12月)
    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组织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单位和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在“三站一场”等窗口地带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等途径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推进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按照市交通运输 “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照检查自身工作,进行总结、整改,迎接上级部门的验收考核。委属各行业管理单位在12月10日前完成对“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做好考核、总结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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