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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6 10:05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8〕16号)的要求,2019年市财政局普法内容为: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普法对象
    根据“分类指导,精准普法”的原则,我们分别对不同对象开展相关法治宣传: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普法对象为:各支部书记、全体党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普法对象为:市直各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各开发(功能)区预算管理相关人员、局机关各处室专管员、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普法对象为:全局干部。
(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普法对象为:社会公众、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五)《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普法对象为:市直各部门(单位)财政票据管理人员和票据开具人员、各区财政局票据管理人员。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普法对象为:市直部门单位相关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
三、普法目标
    2019年普法以弘扬法治财政精神,宣传财政法律知识,推动法治财政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财政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不断提高,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行动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2019年度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2019年3月)。
2.制定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实施方案(2019年4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举办预算编制培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2019年7月-8月)。
2.定期开展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2019年7月-9月)。
3.举办市直部门单位采购业务培训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培训(2019年9月-10月)。
4.举办财政监督业务培训,向市区财政部门执法人员普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9年12月)。
5.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培训(2019年12月)。
6.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2019年12月)。
7.开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2019年12月)。
(三)考核验收阶段
开展普法培训考核(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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