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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发改委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6 09:40    浏览次数:
    依据市普法办《201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市普法办《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安排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发改委工作职能,制定武汉市发改委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特色主义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党内法规。个性普法内容为学习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节能监察办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二、普法对象
    对内:市发改委工作人员。
    对外: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加大普法力度,推进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在市发改委落地见效,明显增强委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显著效果。
四、行动计划
(一)计划制定阶段(2019年1月-4月)
1、全面制定市发改委2019年普法工作计划。(责任部门:法制处,完成时限:1-4月)
2、制定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责任部门:法制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1-4月)
3、制定《2019年中共武汉市发改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用好集中研学、专题研讨、调研学习等各类学习方式载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一学一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学习记录的提醒督办,推动中心组学习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水平。(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1-3月)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12月)
1、举办粮食统计制度培训、宣传活动。讲解“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新增功能操作,以及粮食流通统计月报、产品季报、产业经济年报、科技年报和人事年报工作要点及填报审核要点。(责任部门:粮管处,完成时限:1月)
2、举办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培训。开展粮食库存大清查政策法规宣讲、解读;进行粮食库存大清查实物、统计、会计、软件检查方法培训;组织参训人员现场分角色实际操作练习。(责任部门:粮管处,完成时限:3月)
3、举办粮食规范性文件宣传。结合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培训,讲解武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各区发改委仓储(行管)科长和武汉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储保管、财务、统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责任部门:粮储处,完成时限:3月)
4、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保护宣传活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四水共治”为突破口,全面实施安澜、清洁、绿色、美丽、文明长江五大保护行动。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大力开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宣传。在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原央视英语新闻频道CCTV NEWS)录制两会特别节目《CGTN倾听—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就武汉市在水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方面的相关话题进行探讨。(责任部门:长江办,完成时限:3月)
5、加强专业统计法专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加大普法力度,举办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题培训会,重点从投资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申报要件、审查要求、入库统计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责任部门:投资处,完成时限3月)
6、开展国家安全法系列普法宣传和国家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将国家安全法系列普法教育活动纳入全委干部教育范围(全年)。邀请市国家安全局专家来我委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集中授课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同时开展播放国家安全知识宣传片,制作安全防控知识展板等活动。组织好全委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金融安全等方面安全意识。(责任部门:人事处、法制处,完成时限:4月)
7、开展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的统一要求,拟联合市经信局等14个部门,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行动。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各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活动主题待定(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发布)。活动重点拟采用“1+N”形式(1个活动启动式、N个主题活动)举行。N个主题活动包括:节能普法宣传活动(主要宣传国家、省、市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智慧路灯EPC项目现场交流推介;光伏应用科普示范和新能源应用展示交流研讨;企业节能案例交流等。(责任部门:节能中心,完成时限:6月)
8、与共建扶贫、对口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市“扶贫日”活动要求,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10.17”市扶贫日活动及系列活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责任部门:农经处,完成时限:10月)
9、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宣传活动。根据国家粮食局主题确定今年宣传周主题。印制宣传资料,制作粮食安全宣传板,定制爱粮节粮主题环保袋、草帽等,发放给农户、居民和学生,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公益宣传栏等开展多种渠道宣传报道,增强宣传实效,努力形成全媒体覆盖格局,营造全社会共抓粮食安全的浓厚氛围。组织爱粮节粮宣传进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系列活动。(责任部门:粮管处,完成时限:10月)
10、举办价格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培训。10月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举办价格政策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邀请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以及水、电、气等企业参加,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相关价格政策;配合市房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小区行”活动,深入物业小区宣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价格政策。(责任部门:价格处、收费处,完成时限:全年)
11、深入开展“与宪法同行 让法治生辉”系列活动。创新探索分众化、智能化、可分享、可互动、可体验的宪法宣传模式。大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责任部门:法制处,完成时限:12月)
12、组织好“学习强国”学习工作。注重创新学习方式,扩宽学习渠道,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定期通报全委学习积分情况。(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全年)
13、组织好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考试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责任部门:法制处,完成时限:全年)
14、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和预防犯罪、增加全民守法意识方面的作用。(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处,完成时限:全年)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各责任部门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法制处汇总后报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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